《红楼梦》来历(九)《石头记》即反文“南明史(明史)之纪传”

《石头记》第一回原文: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甲戌眉批: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并题一绝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甲戌双行夹批:此是第一首标题诗。甲戌眉批: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壬午除夕,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余常哭芹,泪亦待尽。每思觅青埂峰再问石兄,奈不遇癞头和尚何!怅怅!今而后惟愿造化主再出一芹一脂,是书何幸,余二人亦大快遂心于九泉矣。甲午八月泪笔。)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1. 曹雪芹“增删”之“删”

“后因曹雪芹于悼红轩中披阅十载,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则题曰《金陵十二钗》。”

“金陵”即南京,代指南京朱明,这里指南明;所谓“金陵十二钗”则代表南明之历史人物。

纪传体史书一般由本纪、志、表、列传等体例构成。“本纪”是皇帝的传记,“列传”则是一般大臣和各式人物的传记。“志”主要记述典章制度以及自然、社会、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历史。“表”按照年代的先后次序,记载史事或人物事迹,叙述治乱兴衰的大概。

《石头记》即反文“南明史”,曹雪芹则将其中应载入“志”“表”等体例之内容删去,只留下了应载入“纪传”体例之历史人物部分。

此即曹雪芹“披阅增删”之“删”,意指曹雪芹将反文“南明史”之《石头记》,改写成了反文“南明史之纪传”,即《金陵十二钗》。

2. 曹雪芹“增删”之“增”

第五十一回“怀古诗”九首和第五十回“灯谜诗”三首,都有两个谜底;其中第二个谜底皆为明末金陵名妓,也可谓“金陵十二钗”。其第一个谜底相当于《金陵十二钗》之“反文”,第二个谜底则相当于“南明史之纪传”。

以柳如是为代表之“金陵十二名妓”,色艺双全,“所与游,皆胜流名士”,当然也属于明朝历史人物。正如清初余怀《板桥杂记》之序所言:“此即一代之兴衰,千秋之感慨所系,而非徒狭邪之是述,艳冶之是传也。”

所以这十二首“谜语诗”,实际上是借“金陵十二名妓”演示《金陵十二钗》。其中马湘兰(1548—1604)是万历年间人,那么《金陵十二钗》还包含始于万历朝之明朝历史人物。

此即曹雪芹“披阅增删”之“增”,意指曹雪芹在《金陵十二钗》中加入了部分始于万历朝之其他明朝历史人物。

不仅如此,所谓“三生石畔”之神话还讲述了朱棣篡位迁都之历史。(详见《红楼重关》之一)

究其“增”之原因,如果将“南明史”单独撰写成一部史书,就不得不写北京朱明之覆亡和朱明之世系传承,以交代南明之形成;也不得不写朱棣篡位迁都和两京制,以交代南明之来历。(详见《红楼重关》之八)

而曹雪芹是在“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后“题曰《金陵十二钗》”,那么《金陵十二钗》实际上是一部包含部分南京朱明和北京朱明之历史人物的反文“南明史之纪传”,即反文“南明史(明史)之纪传”。

也就是说,在整体结构上,《金陵十二钗》仍为反文“南明史之纪传”;但在历史史实上,《金陵十二钗》则为反文“明史之纪传”(主要为“明末史之纪传”)。(详见《红楼重关》之八)

3. 曹雪芹即《石头记》作者

脂批道:“若云雪芹披阅增删,然则开卷至此这一篇楔子又系谁撰?足见作者之笔狡猾之甚,后文如此者不少。这正是作者用画家烟云模糊处,观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方是巨眼。”

此批点出曹雪芹不只是“披阅增删”者,而是《石头记》作者。甲戌本“凡例”谓《石头记》“是自譬石头所记之事”,这才有了曹雪芹之所谓“披阅增删”,故脂批提醒读者“万不可被作者瞒蔽了去”。

曹雪芹在“披阅增删”之后“题曰《金陵十二钗》”,却又在其所题之绝句中自称作者。其诗云:“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此处明点曹雪芹即《石头记》作者。而脂批之所谓“能解者方有辛酸之泪,哭成此书”“书未成,芹为泪尽而逝”,也点出此点。

4. 《石头记》亦为反文“南明史(明史)之纪传”

“至脂砚斋甲戌抄阅再评,仍用《石头记》。”

《石头记》即反文“南明史”,曹雪芹将其改写为《金陵十二钗》,即反文“南明史(明史)之纪传”;那么脂砚斋在“甲戌抄阅再评”后,为什么仍将其命名为《石头记》呢?

这是因为曹雪芹所“增”之明朝历史人物,也来自“石头故事”(“明史”),即“石头偈前故事”(不包括“南明史”之“明史”),仍是“石头所记之事”。只不过此《石头记》已非彼《石头记》,此《石头记》已是经曹雪芹“增删五次,纂成目录,分出章回”后之《金陵十二钗》。

所以《石头记》亦为反文“南明史(明史)之纪传”,并在整体结构上为反文“南明史之纪传”,在历史史实上则为反文“明史之纪传”(主要为“明末史之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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