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分钟学透公司承担员工个税和社保的账务处理
最近有小伙伴在财税交流基地咨询:“请问公司承担员工个税和社保,计提和发放如何做分录?”
相信这个问题,也是很多小伙伴多多少少都有些疑惑的地方。
今天,带大家3分钟搞得清清楚楚!
员工工资、社保
和个税如何做账
计提社保、公积金的时候,是计提公司的部分,个人的部分一般是计入其他应收或者其他应付款,其具体的分录可以参考:
1、计提时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公司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公司部分)
2、缴纳时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公积金(公司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现金
3、发放工资时,做如下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公积金(个人部分)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实发数)
4、交个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公司承担员工的
个税如何做账
公司承担员工的个税,可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可以参考如下。
情况一:
公司为员工承担的个人所得税作为工资、薪金列支: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情况二:
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直接入费用:
借:管理费用——其他(根据公司实际核算需要确定明细科目即可)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注意:
公司承担的个人所得税款税前能否扣除在政策上有争议,建议与所属税局确认。若是单独作为公司的管理费列支的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雇主为雇员承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税款有关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条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公司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
温馨提示:
如果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的相当于增加应发数,实务中一般不进行纳税调增,其实就是默认为是按税前核算,个人自己承担的个税;如果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而是直接作为管理费列支的企业所得税前要进行纳税调增。
公司承担员工的
社保如何做账
公司承担了员工应承担的社保部分,实务中做账比较灵活,需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三哥给大家梳理了如下比较常用的账务处理方法,可以作为参考哦。
方法一:
理解为变相增加了员工扣费前的工资,一并作为工资薪金列支:
计提工资时:
借:管理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包含公司承担员工个人社保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保险(公司承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公司承担员工个人社保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若涉及)
银行存款
交社保时:
借: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公司承担员工个人社保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公司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方法二:
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计提,单独列支为成本费用:
交纳社保时:
借:管理费用——养老、医疗等/营业外支出等(个人应承担的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公司承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公司为员工交纳应由员工个人承担的社保费用,是否可以税前扣除呢?
情况一:
公司将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列入到应发工资中,实质变相增加了员工扣费前的工资,相当于工资补贴,并入工资申报个税,通常是可以在企税前扣除的;
情况二:
公司未将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列入应发工资中而是单独计入成本费用中,可能会被认为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一般是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
提醒:由于各地税局业务要求不统一,稳妥起见建议核实下当地税局的执行口径再做相关的处理~
举例加以理解:
情况一:
公司和员工约定,公司给员工负担个人部分社保,工资10000,个人社保2000,公司按照12000列支工资、申报个税,那么通常可以按照工资薪金税前扣除的。
情况二:
如果公司承担了员工个人应交社保费2000,账上直接计入了费用: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此时一般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PS:
如果公司承担员工的个人部分的公积金,也是类似如上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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