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会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况
今天我们聊下同案不同判的问题。法官做出判决无非是依据两点,一个是事实,一个是法律规定。而同一事实不同的人看的角度不同,得到的结果自然也不同。法官看到的事实也是一样,因为案件发生的过程法官并不在现场,没有清理整个案件的发展过程,所以只能靠当事人的陈述和律师梳理的证据来判断事实,而最终法官认定的法律事实可能和客观事实有些许的出入,那么就最终导致判决有所不同。法律受限于当时的时代背景以及立法技巧,法律规则永远无法涵盖现实生活中的各个方面,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可能预见到未来发生的一切情况,所有立法都存在漏洞。稳定性是成文法的基本特征,但也会带来滞后的不利后果。
社会是不断发展变化的,依靠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永远都跟不上社会的发展,所以才会有很多的法条出现互相冲突以及理解歧义的问题,这也是为什么我们经常看到最高院的司法解释,以及各地高级人民法院出的指导意见、会议纪要,这就是因为同样的法条,不同的人的理解是截然不同的,法官也不例外。可以说同案不同判国家法治进程的必经阶段,但是要想实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同案同判是我们最终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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