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学脉络随笔(33)—— 斯宾诺莎(下):完善知识就是最高的美德
斯宾诺莎将知识分为三个层次:来源于感觉和想象的模糊和不充分的观念;充分的知识,即清晰明确的观念和理性知识;直观知识,为最高等级的知识。
心灵中只有观念。心灵的观念是理智,心灵的判断是意志,判断活动是由观念自身决定的,意志也是关于事物的观念。具体的意志活动和具体观念是同一的,理智和意志在本质上是相同的。
心灵和身体是平行的,相互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即意志不会导致身体的行动。表面上看,意志产生决定,然后带来身体的行动。其实两者是平行的,在思维的属性下,意志产生决定,在广延属性下,身体产生行动。他们的最终原因不是属性,而是实体,是内在的自然法则,并不存在所谓的自由意志。任何事物都是因果链中的一环,都是被决定的,最终都以永恒普遍的实体为条件,最终的原因都是自然法则。
意志具有两个的阶段:激情和意志自身。
激情是心灵被动的一面,是混乱的和不充分的观念。当心灵具备理智时,便不再受生理状态的束缚,就不再有激情。激情是人性的必然,并不是错误。
有三种基本的激情:欲望、快乐和悲伤。所有激情的基础是自我保存的欲望。有人都致力于促进其存在;当其存在得以增益时,他就感到快乐,否则就会悲伤。如果一个人天生完善,他就不会有快乐和悲伤的情感。我们热爱引起快乐的任何原因,憎恨让我们悲伤的任何事物。希望或者恐惧是由对未来的快乐和悲伤的预期引起的。和笛卡尔一样,斯宾诺莎也是近代生理心理学的先驱。
每一个个体都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利去追求自认为对其有用的东西。这就是美德。称得上美德的行为是理性的行为。最高幸福来源于完善的理性。完善的理性是关于上帝或大自然的知识,当人们拥有永恒的观念,内心就会安宁。因此心灵的最高美德就是认识上帝或者大自然。这一目标只有通过哲学才能实现,伦理学必须建立在形而上学的基础上。
在自然状态下,所有人都有权力追求自身的利益,强权就是公理。因此人们有必要让渡部分自然权利,建立社会契约,以便获得和平。道德的正当性在于其维护社会秩序的功能。理性地追求自己的真正利益,必然有助于其他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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