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恶魔必须得到严惩

邯郸恶性校园霸凌事件持续发酵。三个小恶魔不但没有受到惩罚,反倒逍遥自在的继续上学。

对此,我想说几句话。

第一。人的好坏是不能以年龄为标准的。坏人是骨子里就坏,从小就坏,他在社会上活的时间越长,对社会的危害将越大。对于这些坏人的仁慈是对于善良人的犯罪。

未成年人保护法是用来保护未成年的好人的,而不是保护未成年的坏人的。它不能成为那些虽然年龄不大,却已经是害群之马的社会毒瘤的逍遥自在的盾牌和避风港。

第二。有法理,也得有道义。法律存在的意义就在于它能保护道义。如果他朝着相反的方向走去伤害了道义,那么这个法理就该考虑修改了。

第三。对待未成年人犯罪现象。应该向高明的大夫对待癌细胞那样。即使这个癌细胞再弱小再装的老实,再人畜无害。大夫是绝不会手下留情的。必然会把他坚决的切除。此物不除,将贻害无穷,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如果到了无力回天的时候。那就追悔莫及了。

当然,应该惩处的还有溺爱孩子,纵容包庇孩子行凶的人,让他们也承受受害人那种丧子之痛。用他们的恶报警戒那些仍然骄纵孩子的糊涂父母。

作为孩子临时监护人的学校有关责任人,也应该受到相应的处罚。人命关天,马虎不得。

这次事件,是我们法律进步的一个契机,法律的公正性,法律的平等,有赖于此次事件的正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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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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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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