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学习(入股)0510

知识学习

今日工作中,偶然接触到知识产权出资入股。

虽然,今年新出的公司法,对这部分是有明确规定的。

《公司法》

第四十八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法条的基础上,找了个律师朋友,询问了下实操的流程,了解到,要用知识产权出资,大概流程如下:

第一步,用来出资的知识产权自己名下,最好是授权的知识产权;

第二步,评估之前,理论上建议先验证一下自己的知识产权稳定不稳定,有没有被无效或者撤销的风险,如果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向国知局申请个评价报告就可以了。

第三步,找评估机构做评估,评估价要符合市场价才合理;

第四步,是把知识产权转让到待入股公司名下;

第五步,是找会所做验资。

第六步,登记机关做登记,7月1日以后,还需要公告。

第七步,如果有申请减税、补贴的需求,还应该到当地科技主管部门备案。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还识别到另外三个需要注意的小细节。

其一,入股公司是否认可拥有知识产权方提供的第三方价值评估报告,也即是,是否评估过程中是入股公司指定评估机构。

其二,知识产权入股,需将知识产权转移于被投资公司,需考虑公司当前背景下,能否进行知识产权的转移变更。

其三,按照法条指示,知识产权入股,包括以专利所有权入股、以专利实施许可权入股,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这几种情况,理论上都是可行的,但实际中,并未获得明确授权的知识产权,在进行价值评估的时候,问题会比较多。

且,是否对方会认可此类的入股方式,通俗些来说,你都没有获取到授权,就评估后,作为资产进行了入股,一旦后续,没有获得授权,那此前的评估还能作数吗?谁会认同将一个没有任何权利的知识产权作为资产拥有且使用?这就会牵连到纠纷问题,也许,本来相交良好的两方,就会因此交恶。

都说中国的文字博大精深,特别是涉及到相关的法律文件。

实际文字,和现实的实操,往往会存在很多的空间,需要去理解和品悟。

版权声明:
作者:ht
链接:https://www.techfm.club/p/123733.html
来源:TechFM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