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学习第144天《君臣上 第三十》第8段~第11段

《管子》学习第144天《君臣上 第三十》第8段~第11段

原文阅读

      是以为人君者,坐万物之原,而官诸生之职者也。选贤论材,而待之以法。举而得其人,坐而收其福,不可胜收也。官不胜任,奔走而奉,其败事不可胜救也。而国未尝乏于胜任之士,上之明适不足以知之。是以明君审知胜任之臣者也。故曰:主道得,贤材遂,百姓治。治乱在主而已矣。

      故曰:主身者,正德之本也;官治者,耳目之制也。身立而民化,德正而官治。治官化民,其要在上;是故君子不求于民。是以上及下之事谓之矫,下及上之事谓之胜。为上而矫,悖也;为下而胜,逆也。国家有悖逆反迕之行,有土主民者,失其纪也。

      是故别交正分之谓理,顺理而不失之谓道,道德定而民有轨矣。有道之君者,善明设法而不以私防者也。而无道之君,既已设法,则舍法而行私者也。为人上者释法而行私,则为人臣者援私以为公。公道不违,则是私道不违者也。行公道而托其私焉,寖久而不知,奸心得无积乎? 奸心之积也,其大者有侵偪杀上之祸,其小者有比周内争之乱。此其所以然者,由主德不立,而国无常法也。主德不立,则妇人能食其意;国无常法,则大臣敢侵其势。大臣假于女之能,以规主情;妇人嬖宠,假于男之知,以援外权。于是乎外夫人而危太子,兵乱内作,以召外寇。此危君之征也。

        是故有道之君,上有五官以牧其民,则众不敢逾轨而行矣;下有五横以揆其官,则有司不敢离法而使矣。朝有定度衡仪,以尊主位,衣服緷絻,尽有法度,则君体法而立矣。君据法而出令,有司奉命而行事,百姓顺上而成俗,著久而为常,犯俗离教者,众共奸之,则为上者佚矣。

字词注释

[1]官治:官府,官司。治,通“司”。

[2]君子不求于民:是说在管理教化方面,君主应努力做好自己的事,而不是要求民众。求,指望。

[3]矫:王念孙云:矫,拂也。上而及下之事,则拂乎为上之道。拂,拂逆,违背。

[4]胜:王念孙云:胜者,陵也。下而及上之事,是陵其上也。 陵,欺凌,超越。

[5]迕(wǔ):悖逆,违反。

[6]坐:守定,居于。

[7]官:授予官职。郭沫若云:“官”谓授职也。生:群生,众生。职:即职分、职事之职。

[8]坐而收:坐而管理。郭沫若云:“坐而收”当作“坐而牧”,与“奔走而奉”为对。坐而牧,指不用费力就可以统治人民。牧,牧养,引申为治理。

[9]收:收纳,获取。

[10]官不胜任,奔走而奉:这两句是说官员不胜任其职,君王也忙乱。奉,捧,引申为从事、办事。

[11]事:丁士涵云:“事”字衍。

[12]适:只,但。

[13]遂:举荐,进用。

[14]别交正分:区别上下关系,端正君臣名分。交,关系。分,职分,名分。

[15]舍:抛弃,违背。

[16]释:放弃。

[17]援私以为公:把私事当作公事。援,引。

[18]公道不违,则是私道不违者也:意思是臣下之所以为公众做事,都是为了私利,名义上是不违背公道,而实际上是不违背私利。

[19]寖:逐渐。

[20]得无:能不。

[21]侵偪:威逼欺凌。

[22]比周:紧密勾结。

[23]食:窥伺。于省吾云:“食”字应读为“伺”。“伺”之通诂训“察”,此言妇人能察其意也。伺,意谓窥测。一说通“饲”。蓄养,指逢迎助长。

[24]能:亲善,亲近。

[25]规:窥视。丁士涵云:规,古“窥”字。《说文》:“窥,小视也。”即窥伺、刺探之意。

[26]嬖宠:嬖幸宠爱。

[27]男之知:指大臣的智谋。知,同“智”。

[28]援:援引,攀附。

[29]外夫人:废黜夫人。外,除去。

[30]征:征兆。

[31]五官:据《小匡》,五官当指大行、大司田、大司马、大司理、大司谏。一说“五官”是泛指,犹后来“百官”。

[32]五横:官名,负监察职责。章炳麟云:“五横”即“五潢”,假天象以名官也。

[33]衡仪:平正的准则。

[34]緷絻(gǔn miǎn):衣带、帽子。尹注曰:古衮冕字。

[35]体法而立:依据法度而临政。立,莅政,视政。

[36]著久而为常:日久而成为常规。

[37]犯俗离教:违犯习俗背离教化。

[38]众共奸之:众人都认为他是邪恶之人。奸之,以之为奸。

[39]佚:安闲,逸乐。

译文参考

      因此,做君主的就是守住万事的原则,从而管制众人职事的人。选拔贤良,评判人才,要依照法度。举用人才正确得当,就可以坐而治国,尽受其福。官吏不胜任,君主再怎样奔走从事,被官吏败坏的事也很难补救。国家从来就不缺能够胜任的人才,只是君主不能明察他们罢了。所以,英明的君主,总是认真察访胜任的人臣。所以说,君道正确,贤才得以任用,百姓得到治理。国家治乱,根本在君主。

        所以说,君主自身是规正德行的根本,至于官吏则好比耳目,是受这根本节制的。君主立身有德,民众就受到教化;君主正德,官吏就能管好。管好官吏和教化民众,关键在于君主;所以,君子是不指望于民众的。因此,上面干预下级的职事叫矫,下面干预上级的事叫作胜。在上的人矫,则为悖谬;在下的人胜,则为叛逆。国家如有悖逆反抗的行径,那就是由于拥有国土的君主丧失了纲纪。

      所以,区别上下关系,规正君臣各自本分,叫作理;顺理而行不出错误,叫作道,道德规范一确定,民众就有轨道可循了。有道之君善于明确立法,而不是用私心来防范民众。然而那些无道君主,就是设立了法制,也还是要弃法而行私意。做人君的舍弃法度而行私意,那么,做人臣的就会假公为私了。其实不违公道,实际上也就是不违私道。表面执行公道而实际寄托私图,日久而行,却不被发觉,其奸恶心思如何不愈积愈大?奸恶心思愈积愈大,其后果,往大里说会有侵逼和杀害君主的祸事,往小里说也将有相互勾结,发生内争的祸乱。这类事情所以发生,就是由于君主的道德没有树立而国家没有常法的原故。君德不立,妇女就能够窥伺君主的主意;国无常法,大臣就敢于侵夺君主的权势。大臣利用女人刺探君主意图,被宠爱的妇人利用男人的智谋来援引外国的力量。这样下去的后果是君主会废夫人而害太子,内部出现兵乱,并且招致外寇。这都是国君危险的征候。

        所以有道的君主,在上面设立五官以统治民众,民众就不敢行事越轨;在下面有五衡之官来纠察官纪,执事官员就不敢违法而行使职权。朝廷有一定的制度和礼仪,以尊奉君主权威,朝廷的衮衣和冠冕,都有相应法度规定,君主就可代表国家法度而临政了。人君据法而发号施令,官吏奉君命而行事,百姓顺从而成风,这样日久形成常规,如有违犯习俗背离礼教的人,民众会共同加罪于他,这样做君主的就可以安逸无事了。

核心内容解读

      文中强调“选贤论材、待之以法”是君主的主要职责。贤能发挥才干,百姓得以治理。国家从来不缺乏人才,只是君主不能明察,因此,国家治乱的关键在于君主啊。君主理所当然地是国家、天下治乱以及“法治”之所系:“主道得,贤材遂,百姓治,治乱在主而已矣。”  而且,君主是“正德之本”。管理官吏和教化百姓,关键还在于君主本身的德行。

      文中提出,“是故别交正分之谓理,顺理而不失之谓道,道德定而民有轨矣。”可以看出,“理”具有了明确的政治秩序意义,当然也包括自然秩序和人伦秩序。这里,“理”是“道”的具体化。“理”上总于“道”,下分为“法”(即“别交正分”,包括礼),《管子》中屡屡“道法并用”,“道法”成为一个专门用语。“道”和“法”的结合,由于“理”的内在传导,“道”和“法”(礼法结合之“法”)才得以结合起来,“理”是“道法之所从来,是治本也”。

    “有道之君者,善设明法而不以私防者也”,体现出法家思想的重要理念“君主从法”。根本上是因为作为整个权力体系的权原、龙头和中心,君主在最终意义上独掌权势,且独制天下,故而他既是国家、天下治乱的关键,而且也是“法之必行”的关键。在君主政治之下,尤其是在这一政治的顶层,法律能否必行,主要就是看君主能否“从法”。

      作者写到,有道之君设置五官统治百姓,设置五衡之官纠察官纪。这是对国家管理权力的分配和制衡。朝廷确定了一定制度和礼仪、法度规定,臣子百姓都遵循这些礼教习俗,君主自然就安逸无事。这是作者描述的政治制度合理稳定的社会理想状态。

《管子》学习的背景知识

道论的政治逻辑——理

      齐国的道论在政治学说(广义的)领域里通过“理”这个逻辑范畴得以实现。理是田齐政治的理论基础。竹书《孙膑兵法》每每道理对举;今本《尹文子》载彭蒙之言曰:“圣法者自理出也”(《尹文子·大道下》),可见,由道理而理法的思想与“道德论”约同时,至少在战国中期以前就已形成。

      战国中期前后,齐国桓、威、宣、湣四代君主仿效“高祖黄帝”,“欲陶天下而以为一家”(《地数》),树立了“并周室而为天子”(《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的总目标。为了实现这个宏伟愿望,就必须筹划一系列具体的政治措施,认真研究客观环境和形势,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上升到哲学高度,就要求在“道德论”之外,必须同时树起另一个理论框架,以统驭具体的政治方略,这就是理这个范畴得以产生,道理论逐步形成体系的直接原因。

      在我国古代,理本与法、刑含义相近,为掌禁令、狱讼和刑罚的官职,晋文公的循吏李离,《左传》作士离,士即李,也就是理,士师即理官,就是司法官,后世狱讼就称大理。古代循吏标榜“奉法循理”,说明理法已具有主客之别。齐学的贡献不在于推行理法,而是纳理入道,按着天人合一的模式,把道、理、法、礼、政连贯起来,从而加强了法治理论的客观性和适应性。

      齐学所谓的道或理,都已经放射到自然界,标志着有形世界的法则、规律。所谓“道也者万物之要也”(《君臣上》),“形生理”(《幼官》),“阴阳者,天地之大理也”(《四时》)即是。可见,理已越出了刑法的范畴,与道一起成为客观法则。两者在本质上并无区别,只是道往往与常并列,成为普遍规律的代名词,而理则与数、度连称,代表着具体的事物法则,带有由天向人过渡的特征。《心术上》云:“心之在体,君之位也。九窍之有职,官之分也。心处其道,九窍循理。”

      在作者看来,道与理是一种统摄关系,反过来说是一种隶属关系,犹如君臣一般,小道就是理,大理就是道。这种道、理、法一体的思想必然为政治上的开放包容提供了理论上的可能性。《管子》云:“别交正分之谓理,顺理而不失之谓道。”(《君臣上》)既要“别交正分”,又要顺理而合道,那么就要求齐国的统治者必须在“宪律制度必法道”(《法法》)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吸收、容纳礼的内容,从而全面实现“名正分明则民不惑于道”(《君臣上》)。

      《管子》反复强调“政者,正也”(《立政》《正世》《法法》),与儒家的提法相吻合(见《论语·颜渊》),正是把传统的法理之学扩而大之,为齐国“王霸一体”“文武并用”“礼法相辅”“刑德兼养”的政治方略奠定了哲学基础。《心术上》所谓“礼出乎义,义出乎理,理因乎道”,“法出乎权,权出乎道”(《管子集校·心术上》)正是这一理论成果的集中代表。

      当然,在齐学那里,最根本的还是法,而这个法,由于在逻辑上天然地源于道理,所以不再是单纯的刑法,而是近乎一种自然法的客观法则,它既可以是一切现实法制(即所谓“实在法”)本身,又可成为礼制、道德规范甚至文化艺术的基础,即“所谓仁义礼乐者,皆出于法”。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齐学才宣称“法者天下之至道也”(《任法》)。

      不过,齐国的学者们认为,在实际生活中,法往往要君主制定(“生法者,君也”——《任法》),因此,以法为核心的上层建筑以及在它之上的意识形态包括文化艺术又统统成了表现君主意志的各种形式。这种狭隘的政治极权主义相对于周代宗法封建制度下的文化浪漫主义竟是一个巨大的退步,比起注重品德修养、并具有一定人本主义色彩的孔孟之道来,更显得粗野而狰狞,这种观点介乎法家和荀儒之间,历史证明它担负不起中华民族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任。

此外,齐国的阴阳五行学说和兵学思想也都在道理的基础上,展开各自的体系,为齐国的现实政治服务。

参考资料

《道的生成与本体化:论古代中国的本体思想》,蒋重跃,四川人民出版社,2021年3月

《管子(全二册)——中华经典名著全本全注全译丛书》,李山 轩新丽 译注,中华书局,2019年4月

版权声明:
作者:siwei
链接:https://www.techfm.club/p/124708.html
来源:TechFM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