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仍是女性职场的一道坎——公司拒用怀孕女子
A公司拒绝录用怀孕女子,女子起诉向公司索要赔偿,法院支持,女子获得公司的赔偿款3万余元。
小森应聘A公司,收到公司的的入职通知书。公司告知她被应聘为财务主管岗位,同时通知她去做HCG检查并提供检查报告。HCG检查通常是用来检测女性是否怀孕的一项检查。
小森就按照公司的要求去医院做了HCG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小森已经怀孕。然后,小森向公司提交了检查报告。
几天之后,小森收到公司通知,被告知公司因发展战略规划调整,小森的财务主管岗位被取消了。但小森在其他的招聘平台上发现该公司依然在招聘这个岗位,于是她就去跟该公司沟通,要求入职。
但经过多次沟通依然无果,于是小森以公司侵害劳动者平等就业权,恶意取消岗位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公司赔偿相关损失3万余元。
公司辩称,发给小森的入职通知是借鉴模版,公司不知道HCG是一项怀孕检测的检查,更加不存在就业歧视,取消岗位是公司发展调整的需要,小森的损失不应该由公司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就业平等权受法律保护,被告公司把怀孕检测试作为入职的提前项目,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得知原告小森怀孕后恶意取消招聘岗位存在就业歧视的行为,侵害了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最终,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公司赔偿小森相关损失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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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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