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事业密集调价有何影响?财通宏观:上涨5%可拉动CPI和PPI中枢分别上升0.5和0.9个百分点
公用事业密集调价有何影响?财通宏观:上涨5%可拉动CPI和PPI中枢分别上升0.5和0.9个百分点
来源: 券商研报精选
核心观点
近来,一些公用事业领域如供水、燃气价格出现上调,而这些行业与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又息息相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那么,我国的公用事业究竟如何定价?本轮调价对各行业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公用事业领域价格,高还是低?
我国公用事业费处于全球较低水平,近期我国多地调整水电气及高铁等公用事业价格标准,这其实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部分。
水价方面,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当前昆明、上海、襄阳、泉州等已上调水价,平均涨幅在25%以上。
高铁价格方面,自主定价已经由来已久,本次四条线路总涨幅超20%。
燃气价格方面,向着市场化目标不断迈进,企业定价自主权逐渐放宽,多地燃气上涨超5%。
电价方面,电价制度仍在改革路上,还原电力商品属性是发展趋势,当前价格仍未启动调整,存在上涨空间。
公用事业价格如何确定?
部分公用事业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定价,尤其是针对工业领域。具体来看:水价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核定,政府补助占相关企业营收比重低于5%;电价根据“上网电价+输配电价+政府性基金”确定,工商用电价格基本实现市场化,居民和农业用电价格则仍由政府部门制定,电力市场存在“交叉补贴”;燃气价格由门站价格、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其中门站价格由市场化运行决定,财政仍有补贴;高铁票价依据成本及供求自主定价,几乎无财政补贴需求。
市场价格兼顾效率与公平,更直接精准,政府补助从向全体纳税人征收到分配补贴至特定行业流程多、损耗大,存在公平性问题。公用事业合理涨价有助于强化居民节约意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促进公用事业、电力设备、环保等行业发展。
公用事业涨价,影响有多大?
如果公用事业领域价格上涨5%,则可拉动CPI和PPI中枢分别上升0.5和0.9个百分点。一方面,水电燃料涨价对CPI的直接影响相对较大,高铁客运涨价对CPI的拉动大致为水电燃料的三分之二。分行业看,水电燃料涨价对交通工具用燃料价格的拉动最大,而高铁客运涨价对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价格拉动最大。
另一方面,电力热力涨价对PPI的影响最大,水和燃气价格上涨对PPI的整体拉动效果不相上下,高铁客运本身并不属于PPI的统计范畴,因此并不存在直接作用,但仍存在一定的间接拉动。
分行业看,电力热力价格上涨对煤炭采选、电气机械和仪表仪器等行业价格拉动最大,而水价上涨对化工相关行业拉动最大,燃气上涨主要拉动油气开采和石油炼焦,而高铁客运涨价对铁路船舶和计算机通信行业价格拉动最大。如果今年公用事业费涨价达到5%,那么结合我们此前的预测,年内CPI中枢有望突破1%,PPI中枢有望回正。
报告正文
近来,一些公用事业领域如供水、燃气价格出现上调,而这些行业与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又息息相关,引发社会广泛关注。那么,我国的公用事业究竟如何定价?本轮调价对各行业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1.公用事业领域价格,高还是低?
近期,我国多地调整了水电气及高铁等公用事业行业的价格标准,这其实是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部分。综合来看,已经调价的地区中,水价平均上升幅度在25%以上,四条铁路线路整体涨幅超20%,天然气价格上涨在5%以上,而电价多数地区尚未调整。
水价市场化改革逐步推进。我国的城镇供水制度主要由《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组成。从时间上来看,供水定价历史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阶段一(1998-2020):制度初步建立。《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于1998年印发,2004年修订个别条款;《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于2011年印发实施。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原有内容已不符合市场发展需要,需进一步修订。
阶段二(2021-至今):制度进一步完善。2021年8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提出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核心的定价机制,居民生活用水定价应开展听证会并公开信息;《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明确了城镇供水定价成本范围。2024年3月,在新闻发布会上,水利部表示将协同推进水价、用水权市场化交易改革。
多地落实水价新政,水价普遍上调超25%。总体来看,居民用水(第一档)及工业用水价格长期呈现上升趋势,但自2019年涨幅有所放缓,年均涨幅分别为0.7%、0.3%。分地区看,2023年以来,多地推进水价调整。当前,昆明、上海、襄阳、泉州等城市已上调水价,平均涨幅在25%以上,广州、铜陵等城市仍处于听证会阶段。2024年4月,广州市发改委提出两种水价上调方案,总体水价上涨34%,也是自2012年以来的首次调价;2024年5月,铜陵市的两个方案均上调居民水价40%左右。
用水成本远低于全球平均。从全球国家比较来看,根据IWA调查数据,我国水价处于全球较低水平,以每户每年使用200立方米水量为计算口径,2021年我国平均水价为0.56美元/立方米,约为全球平均价的四成。从国家类型来看,我国水价低于制造业大国德国、日本和韩国,但高于同为发展中国家印度的0.15美元/立方米。
高铁自主定价由来已久,并非首次调价。2016年起,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改革政策生效,高铁定价不再受限。据此,我们将高铁定价历史划分为两阶段。
阶段一(2016年前):2016年之前,高铁定价由国家集中管理,以建设和运营成本为基础,在限定浮动范围,高铁自主定价。2007年,原铁道部发布《关于动车组票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定价依据为国家计委规定的基准票价及浮动幅度;公布票价由铁道部决定,折扣票价由铁路运输企业决定。
阶段二(2016-至今):2016年以后,完全放开高铁动车票价。2015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改革完善高铁动车组旅客票价政策的通知》,铁路运输企业自2016年起可对高铁动车客票进行自主定价。此后,高铁已经历了多次调价。2024年5月初,距上次调价一年后,铁路官网再度发布动车组票价优化调整公告,调整四条铁路线中时速300公里及以上的动车组列车票价,于6月15日实行。
总涨幅超20%,商务座涨幅最高。高铁定价参考了动车组定价,但票价一般高于普通动车组,主要是考虑到建设成本和市场需求等因素。此外,高铁定价遵循递远递减原则,即里程越长,平均运价率越低。公布票价为一趟车在某一运行区间的票价上限,比较目前和即将调整的公布票价,四条线路总体涨幅超20%。
分票型来看,一等座涨幅最低,商务座涨幅最高。分线路来看,沪杭涨幅均值最高。沪杭线总体涨幅近30%,其他三条线路不超过25%。分线路看各具体票型,四条线路中,二等座票价的平均涨幅均在20%左右;一等座涨价均幅不一,武广和沪杭涨价均幅和二等座相近,而杭甬和杭长涨幅在13%左右;而商务座涨幅最高,四条线路均超30%,沪杭涨幅甚至超过40%。
高铁票价在全球范围内较低。世界银行的报告指出,2016年以前,按照购买力平价计算,我国的高铁票价几乎为大多数其他国家高铁基础票价的1/4。2016年放开高铁票价定价后,我国高铁价格有所调整,近期宣布上调四条路线价格,未来调价路线范围以及价格上调仍存在空间。
天然气定价向市场化不断迈进。我国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历史演变过程可分为四个阶段。
阶段一(1949-1981):政府定价时期。新中国成立后至1982年4月,我国的天然气价格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由国家统一定价。
阶段二(1982-2005):价格双轨制时期。1982年5月至2005年底,实行价格双轨制,计划垄断性定价和市场定价并行。
阶段三(2006-2014):政府指导价时期。2005年12月,国家发改委出台政策对天然气统一实行政府指导价,提出价格改革近期目标是进一步规范价格管理、提高价格水平,长远目标是形成市场定价。自此,改革政策频出,政府对天然气价格的管理权限逐步缩小,企业定价自主权逐渐放宽。
阶段四(2015-至今):市场化改革时期。2015年,实现存量气与增量气价格并轨,并试点放开直供用户门站价格。2018年,发改委发布通知,要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反映供求变化的弹性价格机制,实现与非居民用气价格机制衔接。
多地上调天然气价格,涨幅均超5%。分用途来看,近十年民用天然气价格平稳上升,年均增长1%。而工业天然气价格波动较大,2015年国家降低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同时提高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非居民气价波动受市场供需影响。分地区看,2023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多地上调价格以响应,平均涨幅在5%以上。例如,南通将居民、非居民气价分别上调5.8%、9%;深圳居民气价平均上涨8.1%;成都居民及非居民气价上升幅度分别为6%及6.7%;福州居民第一档气价上调14.2%;宜昌及莆田非居民用气售价分别上调9.1%及5.6%。
电价制度仍在改革路上。电价体制改革主要可以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2-2014):电力市场的初步形成。2002年,国务院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启动电价改革,将电价划分为上网电价、输电电价、配电电价和终端销售电价。2005年,国家发改委印发电价改革实施办法,销售电价实行政府定价分级管理,将电价分为居民、农业、工商业及其他三类,实行峰谷、丰枯和季节电价,具体划分及差价依照当地市场供需情况确定。2011年,国家发改委印发试行阶梯电价的通知,并于2013年进一步完善,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
第二阶段(2015-至今):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继续深化。2015年,国务院印发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意见,提出有序放开输配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重点推进理顺电价形成机制、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有序推进售电侧改革等。2016年,国家发改委发文通知完善两部制电价,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2021年国家发改委指出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逐步缓解电价交叉补贴,使电力价格更好地反映供电成本,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形成更加充分反映用电成本、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的居民电价机制。
电力成本优势明显。分用途来看,我国近十年民用水价较为稳定,维持在0.5元/千瓦时的水平,工业电价自2018年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国务院提出确保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21年重新抬升是由于电力市场化改革,煤电价格波动限制放松。
电价在全球处于较低水平。国际比较来看,与35个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成员国(不含中国)、新兴工业国(含中国)以及美国相比较,我国电价均处于较低水平。从工业电价看,2023年第三季度,OECD及新兴工业国均价分别为0.21、0.12美元/千瓦时;而我国均价为0.09美元/千瓦时,分别占其42%、72%,均列倒数第三位。从民用电价看,OECD及新兴工业国均价分别为0.25、0.11美元/千瓦时;而我国为0.08美元,分别为占其30%、68%,列倒数第二、三位。尽管当前尚未出台电价调整政策,但我国电价总体偏低,未来存在上涨可能。
2.公用事业价格如何确定?
从当前的定价方式来看,部分公用事业已基本实现市场化定价,尤其是针对工业领域,但是居民领域价格还受到一定程度的政府管制。
用水价格如何确定?目前我国用水价格确定按照“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方法,先核定企业供水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分类核定用水价格。其中,准许收入=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第一阶梯按照补偿成本的原则确定;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二档和三档加价标准不低于一档价格的0.5倍和1倍,加价收入主要用于管网和户表改造、水质提升、弥补供水成本上涨等。
政府补助占营收的比重在5%以内。如果供水企业未达到准许收入,政府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补偿,如2023年,广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约占其营业收入的1%,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这一比例则达到3.6%左右。
工商用电价格基本实现市场化。我国已取消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工商业用户全部进入电力市场,按照市场价格购电,暂未进入市场的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价格根据电网企业参与市场交易的购电价格确定。其中,燃煤电上网电价按照“基准价+上下浮动”形成,基准价按当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其他种类发电与燃煤发电基准价挂钩。居民和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销售电价由政府部门直接制定。
电力市场存在“交叉补贴”问题。为了弥补居民用电价格较低带来的亏损,市场化运营的工业用电成为重要资金来源。其中,未市场化交易的电力中,“交叉补贴”直接体现在电网企业的购销价差中;市场化交易的电力中,“交叉补贴”则主要体现在的输配电价中。
非民用天然气定价基本实现市场化。我国天然气价格按照成本加成法计算,由门站价格(气源价格)、管输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居民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实行“双轨制”,居民用气价格限价波动,非居民用气价格由市场化决定。近年来,天然气市场体系改革持续推进,2018年发改委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2021年将制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管理办法(暂行)》,2023年首次分区域核定了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跨省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
财政对天然气行业仍有补贴。由于居民和非居民定价的“双轨制”,天然气行业内也存在“交叉补贴”问题,但也享有部分财政补贴。以深圳市燃气集团为例,2023年政府补助占其营收的比例大概为0.4%。
高铁已实现自主定价,几乎没有财政补贴。2016年后,高铁动车客票由国家集中管理改为自主定价,主要依据成本测算以及市场供求确定。按《国家计委关于高等级软座快速列车票价问题的复函》规定,旅行速度达到每小时110公里以上的动车组列车软座票价基准价:每人公里一等座车为0.34元,二等座车为0.28元,可上下浮动10%。其中,广深线开行的动车组列车票价可在国铁统一运价为中准价上下浮动50%的基础上再上下浮动50%,由企业自主定价。
为什么要提价而非增加政府补助?公用事业企业的收入由相关服务的市场价格及政府补助组成。市场价格针对特定服务直接向使用者收取,为企业本身的收入,增加企业盈利,可以兼顾效率与公平。而政府补助的来源为税收收入,间接向所有纳税人收取,对公用事业企业进行补贴,从征收到分配补贴的流程多、损耗大,存在公平性问题。今年4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发布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推动公用事业市场化定价,减少政府管控。
公用事业涨价推动居民生活成本上升,改变生活消费习惯。公用事业费涨价直接增加居民生活成本,同时工商业水电上涨也会提升生产成本,不同程度地传递至最终消费品的价格上,间接增加居民生活成本。相对收税而言,直接提价带给居民的感受更加直观。不过,这也有助于强化居民节约意识、提高用水用气效率,如在电谷时段用电、控制用量在第一梯队、更换节水节电节气设备等,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向绿色转型迈进,促进公用事业、电力设备、环保等行业发展,这也响应了政治局会议指出的扎实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开展“碳达峰十大行动”。
3.公用事业涨价,影响有多大?
公用事业价格上调对于通胀到底有多大影响?根据我们的测算,直接影响可能不高,但是考虑到行业间的传导效应,间接影响其实不小。如果公用事业领域价格上涨5%,则可拉动CPI和PPI中枢分别上升0.5和0.9个百分点。
高铁涨价在通胀中如何反映?我国公开的物价统计数据和投入产出表中,并没有将行业细分到高铁行业。不过,据《求是》杂志数据,2020年我国高铁客运收入占铁路客运收入的比例为78%,近年来高铁客运量占铁路客运量的比重不断提升,2020-2022年大致以每年3个百分点的速度快速增长,我们预计,当前高铁客运收入占铁路客运收入的比例在85%左右。而据投入产出表,铁路客运在交通费中的占比大概为15.8%。如果假设铁路客运涨价对其他客运的拉动可以忽略不计(实际结果显示对其他三类客运的拉动约等于0),那么高铁客运涨价5%,可以看作铁路客运涨价4.25%、交通费涨价0.7%。
公用事业领域价格上涨5%,可拉动CPI上涨约0.5%。当水电燃料和高铁客运价格共同上涨时,直接和间接拉动CPI的力度基本相当,综合看,上涨5%可拉动CPI上涨近0.5个百分点,若涨幅达到10%,则可拉动CPI上涨1个百分点左右。
水电燃料涨价对CPI的直接影响较大。水电燃料在CPI中的权重大概为4.3%,如果水电燃料价格上涨5%,那么可直接拉动CPI上涨0.2个百分点,而间接拉动约占直接拉动效应的一半。而高铁客运涨价对CPI的拉动大致为水电燃料的三分之二,且主要以间接的方式影响CPI,如果高铁客运价格上涨20%,其对CPI的直接影响仅不到0.1个百分点。
水电燃料对CPI其他分项影响显著。从对价格的拉动幅度看,水电燃料涨价对交通工具用燃料价格的拉动最大,其次是通信和食品烟酒,而高铁客运涨价对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价格拉动最大,其次是交通工具本身。从拉动力度的相对优势看,同样上涨5%,水电燃料涨价对其他分项的拉动几乎全部高于高铁客运的拉动幅度,最具优势的是交通工具用燃料、住房及生活用品,而高铁客运仅在拉动交通工具使用和维修方面相对占优。
公用事业领域价格上涨5%,可拉动PPI上涨近0.9个百分点。如果水、电、燃气和高铁客运共同上涨,对PPI的间接拉动效应相对直接拉动更大,上涨5%、10%和20%分别可拉动PPI上涨0.9、1.7和3.4个百分点。电力热力涨价对PPI的影响最大,且主要由直接效应贡献。电力热力在PPI中的权重大概为6.4%左右,如果电力热力行业整体涨价5%,可直接拉动PPI上涨0.3个百分点,相对而言其间接拉动作用较小,约为直接拉动作用的1/3左右。水和燃气价格上涨对PPI的整体拉动效果不相上下,水的拉动作用略大于燃气,由于水和燃气本身在PPI中的权重较小,因此对PPI的影响更多体现在间接作用方面。高铁客运本身并不属于PPI的统计范畴,因此并不存在直接作用,其涨价对PPI的拉动也较小,但仍存在一定的间接影响。
电力热力涨价对其他行业的拉动优势并不大。从对价格的拉动幅度看,电力热力价格上涨对煤炭采选、电气机械和仪表仪器等行业价格拉动最大,而水价上涨对化工相关行业拉动最大,燃气上涨主要拉动油气开采和石油炼焦,而高铁客运涨价对铁路船舶和计算机通信行业价格拉动最大。从拉动力度的相对优势看,水、燃气和高铁客运的拉动较电力热力都相对占优,但是电力热力本身在PPI中的权重较大,因此综合看对PPI的拉动作用最大。水的优势在化工行业,燃气在拉动油气相关行业价格方面具有极大优势,而高铁客运的优势在运输相关行业,电力热力的优势主要在能源开采和金属制造方面。
公用事业领域涨价对PPI的影响大于对CPI的影响。如果只看直接影响,那么公用事业领域涨价5%,可拉动CPI和PPI分别上涨约0.2和0.4个百分点,拉动作用较小。但是,如果综合直接和间接作用两个方面,则可拉动CPI和PPI分别上涨0.5和0.9个百分点。因此,公用事业领域涨价对通胀的拉动作用或不宜小觑。假如公用事业领域价格上调在今年内悉数落地,那么结合我们此前的预测,年内CPI中枢有望突破1%,PPI中枢有望回正。
风险提示:1)经济恢复不及预期。本文对经济运行判断基于公开数据,无法预知未来或有变动。2)历史经验失效。本文所依据的历史经济环境和条件不可能与当前完全相同。3)测算存在偏差。本文关于公用事业费涨价对物价的影响测算设定诸多假设,或存在一定测算偏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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