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老龄化产业的启示(十)-24-123
(老朱说养老-24-123)欧盟积极老龄化战略的政策启示。我国的积极老龄化战略正值开局之际,是再次审视人口老龄化背景下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的重要窗口期。人口老龄化危机曾一度引发社会担忧,但近年来逐渐被老龄化机遇的积极取向所取代。这要得益于21世纪初以来以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为代表的国际社会创新性地提出并竭力倡导的积极老龄化理念,欧盟的系统性实践为这一框架从理论范式到政策实践的根本性转变做了最强背书,对我国构建和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提供了重要的政策启示。但是,不可否认,欧盟的积极老龄化战略一方面本身就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另一方面其实施环境与我国存在显著差别。因此,需要在充分反思的基础上总结欧盟积极老龄化战略实践对我国的政策启示。
(老朱说养老-24-123)完善的战略规划和优先政策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制度基础。《区域执行战略》的发展路径表明,欧盟的积极老龄化战略经历了多次的修订才得以完善。在早期,由于欧盟内部各成员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政治生态存在严重的不平衡,对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的积极老龄化概念框架理解不到位以及深受新自由主义思潮的影响,导致所发展出来的老龄化政策具有明显的被动应急性特点,并主要聚焦在劳动就业领域。而其他领域的老龄化政策即使有所涉及,但在执行力上较老年就业明显逊色。随着战略推进,欧盟及其成员国对积极老龄化的认识逐步统一和深入,2022年发布的未来5年的战略规划和政策重点明显弱化了工具理性主义色彩,而是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生命历程的视角正视老龄化问题,发展出了涵盖健康、长期护理、保障等领域的36条具体的政策建议。
作为一个积极老龄化政策起步相对较早,但发展较慢的国家,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持续加快,积极老龄化战略不可能像欧盟那样用20年的时间才得以完善。虽然近年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密集发布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文件,如《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但仍未明确当前及未来的政策重点和关键领域。
因此,我们需要在现有政策方针的指导下,进一步制定出清晰具体且具有一定前瞻性的发展规划。到21世纪中叶,我国人口老龄化大致可划分为两个典型阶段:一是2035年之前的“低龄快老”阶段,这一时期我国老年人口集中爆发,但70岁以下的低龄老年人占比较高,是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与机遇并存期;二是2035—2050年的“高龄深老”阶段,即以高龄老年人为主的深度老龄化,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最艰难的时期,但国家能否有效应对取决于第一阶段能否构筑起科学的积极老龄化治理体系。
(老朱说养老-24-123)因此,可以借鉴《老龄问题国际行动计划》和《区域执行战略》有益做法,在坚定总体目标的前提下,以五年为周期,明确各周期的优先发展事项、参与主体、主要任务,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的行动方案以及期末的考核机制与指标体系等,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适时调整各周期的目标任务。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