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管理的那些事25:票据瑕疵灭失是否可以报销
票据瑕疵灭失是否可以报销
在报销时,我们经常会有一些票据有点瑕疵,比如章盖到数字上面,致使数字不清;或是有水渍,致使部分字迹灭失,但不影响整体美观。这种情况下,是否可以报销呢?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条文,里面说”票据权利人丧失其票据后通常并不丧失其权利。也就是说严重到票据被遗失、偷盗的情形也并不丧失其报销的权利。因此,从法律上来说,我们是有权要求报销的权利。
而且从情理上来说,一张发票丢失,这张纸的价值是没法与这张票据所承载的金额相提并论的。不能因为没有发票了,那么经办人所花的钱就也不存了。那么单位不给报销,相当于这笔支出省了,那单位就有占有不当权益,是损害员工的利益,而且这利益是缘起于为单位服务而产生的。
同时,我们注意到,《会计法》中,有一条重要的原则,即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即虽然票据灭失,但单位应该承认这笔业务是真实发生过的,不能仅因为票据不存在(形式),而否认给付金额(实质)。
但是,虽然基于如些理由,仍有单位会计不予报销,她们理由往往是:《会计法》上和单位亦规定,报销应该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那么,你没有合法有效的票据,我就不给报!
这里面有两层含义,虽然规定了“合法有效的票据”,但什么是“合法有效”,在实例场景中,会计人员拥有裁量权。所以,这就涉及到了会计的职业判断了,有的会计对于瑕疵,认为可以报,有的则认为不可以报。至于票据灭失?那有的会计更是义正言辞,想也不要想(如果发票金额超大看你怎么办,不会怕大欺小吧);但也有的会计自有补救方法。但当这个裁量权在你单位的会计手上时,那么她所说的不予报销,你损失的概率就是100%。
那么在票据灭失的情形下,如何报销呢?
法律上对此也有补救措施。因为人不能被尿憋死。法律对于“票据的物质形态的根本变化”(如:被遗失、被盗、被抢等),法律上”设置了几种制度对失票人提供法律救济“:如挂失止付等。也就是说,法律上是宽容于票据人丢失了票据的行为,而不是因为票据的丢失,就要对票据权利人给以票据金额的惩罚。
法律进一步说明,通过挂失等程序,便丧失票据的票据权利人赢得宝贵时间,来确认票据权利,并最终证明和行使其票据权利。
因此,我们要领会票据法精神,体会会计的的真实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事实来判断业务的实质,而不能仅仅根据票据的瑕疵与否来判断”合规有效“。(当然如果实在不给你报,我也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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