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68章

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也。

(善于带兵的统帅,不逞勇武;善于打仗的人,不轻易发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冲突;善于用人的人,对人表示谦下。这叫作不与人争的品德,这叫作善于用别人的能力,这叫作符合天道,这是古代的最高法则。)

这章阐述了老子朴素的军事辩证法思想,老子要求人们不逞勇武,不轻易被激怒,避免与人正面冲突,充分发挥人的才智,善于利用别人的力量,以“不争”达到“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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