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完善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7月在江苏考察时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落实“重实践”要求,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匡正干的导向,增强干的动力,形成干的合力,在以学促干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是树牢造福人民的政绩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高质量发展,不搞贪大求洋、盲目蛮干、哗众取宠;坚持出实招求实效,不搞华而不实、投机取巧、数据造假;坚持打基础利长远,不搞急功近利、竭泽而渔、劳民伤财。二是鼓足干事创业的精气神,恪尽职守、担当作为,迎难而上、敢于斗争,严肃整治拈轻怕重、躺平甩锅、敷衍塞责、得过且过等消极现象,完善担当作为激励和保护机制。三是形成狠抓落实的好局面,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主动抓落实,聚合众力抓落实,以钉钉子精神抓落实,聚焦实际问题抓落实,在抓落实上取得新实效。
新时代抓发展必须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发展理念是检验干部政绩观是否符合时代要求的重要标尺,树立和践行符合新发展理念的政绩观,就要坚定不移用这一重要理念来看待政绩、创造政绩、衡量政绩,把准“树什么样的政绩”,既做让百姓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更做为后人作铺垫、打基础、利长远的好事,做到不贪一时之功、不为一事之誉、不计一段之成,立足实际、实事求是、稳中求进,以“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跑好高质量发展的“接力赛”。
科学的政绩评价制度是最有力、最持久、最无声的导向,要充分发挥制度的规范、引导、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健全和推行科学的政绩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做到全面、客观、真实、科学,把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表现和实绩作为评判干部政绩的重要标准。要改进考核方法和手段,让鲜明导向在考核评价体系中彰显。既看发展又看基础,既看显绩又看潜绩,要把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指标和实绩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要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情况纳入政治建设考察、领导班子运行情况和领导干部个人现实表现情况、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等重要内容,强化有为才有位、有责必担当、失职必追责的正向激励,努力消除多干多出事、少干少出事、不干不出事的消极思想,为敢闯敢干的干部撑腰,为踏实做事的干部打气,为开拓进取的干部鼓劲。通过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引导干部真正拿出“拼”的精神、“实”的干劲、“敢”的担当,奋力谱写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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