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旬老人向七名子女追索赡养费
一位九旬高龄的老人,因生活不能自理且子女在赡养问题上产生分歧,不得已将七名子女告上法庭,诉请七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980元。这个案件,真的让我太感慨了,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原告已九十岁出头的高龄,且存在生活自理困难、神志偶尔不清、认人有困难等情形,其自己几百元的月收入,显然已经无法满足其日常生活的需求。我在此呼吁,七个子女的生育,耗费原告一生的心血,原告老人若在人生临终之际,想起七子女为自己的赡养问题而矛盾重重,恐悲不自胜。望各被告作为子女,应同心齐力,摒弃前嫌,共同承担起赡养老人的义务,方能不愧于父母养育之恩。最终,不出所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法院判决七名被告每人每月向原告支付980元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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