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资料–按份责任
民事责任按照责任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其中共同责任又可以按照责任人之间的关系区分为按份责任和连带责任。按份责任是指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的多个当事人之间,是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按照一定的份额比例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按份责任也被称作分割责任,即指各个按份责任人将同一民事责任进行分割,各自承担其中一定份额。民法典除对按份责任基本特征作出规定外,另就多种按份责任作出规定,本词条对民法典规定的按份责任进行汇总梳理、精炼解读,并附相关典型案例,供参考。
法 典 条 款
第一百七十七条【按份责任】 二人以上依法承担按份责任,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五百一十七条【按份之债】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第七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融资租赁中索赔失败下的责任承担】 出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失败的,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明知租赁物有质量瑕疵而不告知承租人;
(二)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时,未及时提供必要协助。
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三款【建设工程不合格中的按份责任】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教唆、帮助侵权中的按份责任】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分别侵权中的按份责任】 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委托监护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劳务派遣中的按份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提供劳务方受害中的按份责任】 …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六条【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致害责任】 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公共道路管理人不能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九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一致时的侵权责任】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侵权责任】 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是本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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