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管人员的“难”(上)

  法律赋予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多半是不清晰的,因为他们觉得这不应该是他们考虑的问题,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不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会议,就很难做到充分理解安全管理工作的真正意义是什么,也不能理解安管人员的苦衷。按比例配置安管人员成了多此一举的事情,成了评价安管人员是否胜任能力的问题,不懂得安全工作的意义,在于事故预防和重大风险源的治理,在于落实一岗双责,在于三必管。

安管    现在难在哪儿呢?我今天我一直都在思考,难在什么地方呢?难在主要负责人,他们不清晰,不参加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所以他不清晰,不清楚他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所以说他就难免不重视安全,不是重视安全具体工作,所以说一旦说出现问题了。他们该着急了啊,该着急了是不是安管人员没有尽职尽责,其实他最该问问自己是否做到了足够重视安管人员的建议,是否给予足够授权,是不是这我们哪里出于缓解出现问题了,实际上最大的一个责任,责任就是企业主要负责人。不重视,不授权,不表态,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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