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0:医保政策调整:连续参保和未报销人员有福利!速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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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份,医保传来重大好消息,尤其是连续参保人员与从来未报销人员,迎来了新的福利待遇。

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

随我一起了解下吧!

一、放开参保户籍限制

简单地说,取消了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外卖、快递等)在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在工作地参保,就能在当地更好的享受医疗服务!

进一步放开放宽在常住地、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

二、医疗共济范围扩大到近亲

以前的职工医保家庭共济只能父母、配偶、子女才能使用,现在进一步扩大了共济范围!

意见指出,支持职工医保用于支付近亲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已参保的近亲属的医疗费用支出。

近亲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共济有个缺点:

(这个确定不确定是否各地都这样,期待大家的答复,目前确定云南曲靖市这样)

妻子去社区医院看病,假如费用20元,报销6元,使用丈夫的家庭共济,用丈夫的职工医保支付金额的时候,实际支付20元,并不是14元。并没有按照妻子的城乡医保进行报销!

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及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三、连续参保有奖励

对于连续参保满4年的人员,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增加的福利待遇!

简单的说,参保满四年后,每参保一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增加至少1000元。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适当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四、医保缴费更合理

有人会说,不是自己不想交医保,实在是交不起!

医保局考虑到相关问题后,提出了意见:

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保持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合理的比例结构。对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有关规定给予分类资助。

简单说就两点:具体缴费金额和当地经济发展水平挂钩;具体缴费金额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

这个估计是大家最期待的,具体如何挂钩,还要等2025年缴费金额出来以后才能知道。

目前,医保缴费少的只有380元,多的已经达到了700元每个人!

如果是特殊人员是有减免的,比如特困、低保、双女、独生子女父母、经济困难户等等!

五、未报销过人员有奖励待遇

许多参保的人员会说,每年380元的费用,自己从来没有报销过,太亏了!

针对这一问题,医保局也有了新的方案:

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

六、村卫生室也将纳入医保结算

为了方便人员看病,意见指出,将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村卫生院纳入医保结算。

这大大方便了居民就近看病,减轻了居民就医负担。

积极创造条件,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结算范围,推动实时结算。

七、医保断保的注意点

注意点1:从明年起,断保人员在参保,将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额度;

注意点2:断保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保人员,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以前取消过,现在又实施了)。

注意点3:断保每增加1年,变动等待期增加1个月,每缴纳一年,减少一个月变动等待期,断缴4年及以上,原则上等待期不得少于6个月!

医保,你可以不用,但你不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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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主机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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