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焚烧工艺
生活垃圾焚烧一般由垃圾焚烧接收及储存、焚烧、余热利用、烟气净化、灰渣处理、污水处理、臭气处理以及配套设施等系统组成。
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设施的渗沥液调节池容积不应小于5d的渗沥液处理量。
调节池应设计为两个或设置分格。
自动控制系统应具有对过程控制参数和污染物排放指标数据储存3年以上的功能。
垃圾池建筑火灾危险分类为丙类。
垃圾池沟道间两侧应设置出口,至少一端应设置泄爆门(窗)。
垃圾储存仓单个长度不宜大于100m,当焚烧规模较大时宜采用双仓形式;垃圾储存仓不应设置伸缩缝,后浇带两侧及仓壁处水平施工缝应设置止水带。
垃圾储存仓地面以下回填土宜采用素土或级配砂石分层回填压实,压实系数不应小于0.96;当小型设备基础回落在回填土上时,压实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不应小于80kPa。
垃圾储存仓底部和四周池壁混凝土结构以自防水为主,使用防水混凝土,应连续24h浇筑,不应有施工冷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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