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楼梦中有《长生殿》,为什么没提《桃花扇》?巧姐为什么名巧?

【 红楼日月:连载24】

(接上文,巧姐身份揭秘)

《张先生传》此文所记,与《清实录》所载严丝合缝。

对比《清实录》康熙实录卷之二百三十二,康熙四十七年:

四月戊午(四月十二)。上谕大学士等曰:山东巡抚赵世显拏获朱三父子,解往浙江交穆丹处。朱三者,乃明代宗室,今已七十六岁。伊父子游行教书,寄食人家。

六月乙丑(六月二十)。九卿遵旨再议,侍郎穆丹等所审浙江贼犯朱三,即王士元等,仍照前议其立斩……。得旨:匪类称朱三者甚多,著将朱三即王士元,伊子朱兟、朱㞷、朱壬、朱在、朱坤,伊孙朱钰宝等带至京城,问明正法。

十月丁未(十月初五)。先是,奉差查审大岚山贼,吏部侍郎穆丹押解贼犯朱三,即王士元等父子六人至京,下九卿詹事科道会审。至是九卿等覆奏:朱三供,伊系崇祯第四子。查崇祯第四子已于崇祯十七年前身故。又遵旨传唤明代老年太监,俱不认识。朱三明系假冒,朱三父子应凌迟处死。得旨:朱三即王士元,著凌迟处死。伊子朱兟、朱㞷、朱壬、朱在、朱坤,俱著立斩。

注意:孙子朱钰宝并未押解至京,也没提是否死、死于何因何处。朱钰宝,反过来是“宝玉”,加“金”为钰,金是这一辈的五行排序。《红楼梦》中也用部首排辈,比如文字辈、玉字辈、草字辈。

对一个教了一辈子书的七十六岁老人,凌迟处死,全家灭门,欲加之罪,斩草除根,这是所谓“圣君”康熙干的事!为了诬陷四皇子为假,康熙故意混淆四皇子和早死的五皇子,把几位皇子的名字抖乱得至今乱七八糟。却被清朝自己官修的《明史》打了嘴:

永王慈炤,庄烈帝第四子。崇祯十五年三月封永王。贼陷京师,不知所终。

悼灵王慈焕,庄烈帝第五子。生五岁而病,帝视之,忽云:“九莲菩萨言,帝待外戚薄,将尽殇诸子。”遂薨。

清史学家孟森,对朱三太子本传补正,并指出,康熙四十七年所获朱三太子,实为崇祯四子,封为永王者。清廷在朱三太子一事上:“颠倒耳目者二三百年,帝王之用机心刻深长久,为振古所未有。”

从顺治到康熙几十年来,一直有人举朱三太子旗帜反清,也说明很多人都知道朱三太子没死,在民间流传甚广,不是秘闻。从《红楼梦》中写永王的情况分析,红楼作者是根据民间流传版本,并不知道此案信息。原因如下:

一是,此案说的很清楚,皇子是太监出卖给闯贼的,没舅家什么事儿。而《红楼梦》中是“爱银钱忘骨肉的狠舅奸兄”,显然是民间流传的周奎家出卖给李自成的版本,“爱银钱忘骨肉”说明是出卖骨肉换得赏钱,还不是闭门不纳以避祸。

二是,势败家亡,因济刘氏,得遇恩人。势败家亡是李自成破京,刘氏显然是刘姥姥李自成,并未杀永王,有不杀之恩。十二岁的永王从战场逃脱,没有丧命,也没有落到吴三桂或清兵之手,显然是得到李自成部下兵将的帮助,有活命之恩。巧姐哭闹要佛手,荒村野店,美人纺绩,是民间流传的流落江南,农家生活。这些都是广为流传的传说版本,不是教书的版本,与此案信息都无关。

三是“上有苍穹”,就是老天有眼,并无悲惨下场。“麒麟伏白首双星”,指太子和永王活到白头了。而此案结果是永王被凌迟处死,就是一刀一刀直到割死,是人类加在同类身上最丧失人性的恶行之一,禽兽从来不这样干。所以永王应是十二钗反面人物中结局最惨的一个,而不是《红楼梦》里十二钗中结局最好的一个。

此案在当时明末遗民中影响一定很大,而《红楼梦》中并不知1708年永王被捕,被康熙凌迟,全家灭门的惨酷结局。这说明什么?两种可能:一、初稿已完;二、作者已死。当然还有其它可能,比如红楼作者认为这不是真正的永王,只是又一个假朱三太子案。但仅从当朝对一个七十六岁的老人采用凌迟之刑,以“朱某虽无谋反之事,未尝无谋反之心”为罪名,又说“明系假冒”,还说“崇祯第四子已于崇祯十七年前身故”等,以红楼作者对皇子们的熟悉程度,看错的可能性有多大?

《桃花扇》

1708年还有一个大事件,是《桃花扇》首版刊印。以《桃花扇》反映的明末内容和轰动效应,却在《红楼梦》中完全没有提到,这点可怀疑。1688年的《长生殿》,在《红楼梦》中有。这就给我们一种可能性:在1688年到1708年的二十年间,《红楼梦》初稿完成,或者作者逝世。在没有充分证据的前提下,不能轻易排除这种可能性

1644年甲申之难时只有十二岁的永王,在1708年都已七十六岁高龄了。亲身经历亡国之痛的这代人,应都相继凋零了,计六奇、张岱、万斯同等人也都已谢世。

巧姐之名:从黛玉。出自宝玉读《庄子》那段:“故绝圣弃知……灭文章,散五采,胶离朱之目,而天下始人含其明矣。毁绝钩绳而弃规矩,攦工倕之指,而天下始人含其巧矣。故曰:大巧若拙。”所以“人含其巧”的“巧”字,有“人含其明”、“大巧若拙”两重含义。黛玉是“庄”,巧姐正是庄子,“庄”之子。

未完,连载【红楼日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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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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