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为什么要结婚
因为爱情?
两个人相爱与结不结婚没有必然的联系。相爱的不一定就能结婚,也不一定就要结婚,同居的人也照样爱情甜蜜;两个人从结婚开始就不相爱的比比皆是;结婚了的一个人也能跟另外一个不结婚的人相爱。爱情是人的感情,结婚是法律事实,其中的一个条件都不是必然导出别一个条件。
没有人敢说梁山伯祝英台没有爱情,也不能否认那些出轨的人都只是为了上床寻求快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样的婚姻观念到现在为止还有人认为是真理呢,更别提以前那些直到结婚前那一晚才第一次见面的新婚夫妇,何来爱情可谈。
为了合法?
从猿猴进化到人千万年过程中,从之前的事实婚姻,到现在的法律婚姻,“婚姻行为”比“法”这个概念要早出现不知道多少世纪。我们能说没有“法”或是“法”不健全的社会就没有婚姻?婚姻是事实存在的,法是“人为”创造出来的,婚姻先于法诞生。所以结婚肯定不是为了合法,只是后来出现的“法”给婚姻作了一些描述、限定、制约……
因为繁殖后代?
没有婚姻就不能繁殖后代?这个更说不过去了。阿猫阿狗不知道什么叫婚姻,可它们一胎能生一大窝,还没人跟它们要社会抚养费。现在很多六七十岁老人的夕阳婚姻,过得很幸福。他们结婚肯定不是为了想生个娃娃玩。
那结婚是了什么?
一、结婚就是一纸合同!
就像男女双方合伙开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叫做“家庭”,生产的产品就是更好的“繁衍”和“生存”,如果哪一方违反了合同,就得付出个更高的代价。婚姻就是提高双方离婚这个“违约行为”本成的工具。
人和动物一样,本能就是繁殖下一代。男的半个小时或几分钟就可以跟一个女性完成一次交配,完事后,他可以离开再跟下一个女性再来一次,一天可以跟十几甚至几十个女性交配。这对于男的来说,他的收益是最高,一天就可以产生好多后代。而女的呢,交配受孕后,十月怀胎、分娩、哺乳、哺育、喂养、保护……这些都得投入大量的时间和资源。而这个时候男的却潇洒地到处播种,这对女的肯定不公平啊。女的也不傻,肯定不会跟这样的合作伙伴“开公司”啊。所以这个“合同”就是要求双方结婚以后所有的资源都得用在家庭和子女身上。这个时候男的就不能把打来的猎物分给隔壁的小花或是用于追求邻村的小红,这是违反合同的。违反合同要付代价,而且这个付出的代价肯定比把资源投到“非家庭”处所得的收益高。比如男的找小三,法院判罚离婚时,对男方就不会友善,常常是人财两空,常话叫“净身出户”。
男的投入家庭的资源都是得从外部得来的。比如打猎、开疆扩土、保家卫国,这些都要涉及竞争,甚至战争。男的在外面猎取资源要比女的危险得多。如果有一天挂了,家里那个女的把他的女子父母丢下不管,另行改嫁,那不就玩完?这个时候 ,男的也得要一纸“合同”。再者有一天男的出去打老虎被刨掉一条脚,后面的生活如何保障?也得要一纸合同。
二、是统治者维护社会稳定的工具
如果说签合同男女双方是当事人,那么“政府”就是推进者、裁判、执法者。
为什么说没有政府的社会,就会乱?抛开其它的因素不谈,如果一个人有钱的一个人娶几十上百个老婆,没钱的打光棍一辈了。最后那个光棍就变光脚的。光脚地不怕穿鞋的,就一个人贱命一条,有啥不敢干?所以为什么说贫富分化太大影响国家稳定大业。现在国家大力扶贫也是这个道理。
没有婚姻法的世界人们一样要结婚生娃。之所以把男女交配生娃再把娃养大这个事立个法,就是为了国家稳定,好管理。把婚姻立为法就是为了让那些出轨的,不赡养子女老人、抛弃弱妻病夫的人付出高昂代价。
古时候没有关于婚姻,也没有结婚证,很多朝代也不干涉,是不是就没“政府”什么事了?
其实都一样的。没有法,但有礼!我们每个地方都有所谓的“风俗习惯”,如果我们没有遵守当时的“风俗习惯”,轻则被称为“没礼貌”,重则要行家法,宗法。古时候的统治者对各种学说褒贬的标准是“对其统治有用。”法家好就用法家,道家好用就用道家,儒家好用就是儒家。所以“仁义礼智信”就是当时统治阶级治下的“法”。礼就是其中之一,经过长期间的“推广”,便统一了婚姻的“风俗习惯”。哪家结婚了要大办,让七大姑八大姨、隔壁村的老张、对门的老李都知道那两个人“结婚”了,走一大窜流程礼仪,“礼成”便是“婚成”。好了,这个时候男女一方如果哪个做了对不是婚姻的事,就是不循礼,那就是家门不幸,被全村人谩骂,戳脊骨梁,甚至被浸猪笼。那时候没有规定一夫一妻制,皇帝,大臣,地主阶级都是三妻四妾,怎么就没有“光棍”捣乱?还是一个礼——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规定的得一清二楚。大臣就得听皇帝的,儿子就得听爸爸,高低上下说明白,下面的没有说“不”的权力——这是礼,是天道。现在人们把别人叫他爸爸当做占便宜,就是这封建思想毒瘤作祟。
在当时都农耕为主,人都被绑在土地上,熟人社会,“礼”就已经够用,相当于现在的“法”的约束力。当然,到现在工商业发达了,人口流动起来了,这个“礼”的作用处于见肘捉襟之境,只能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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