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研习|第69章
第六十九章
用兵有言:“吾不敢为主,而为客,不敢进寸,而退尺。”是谓行无行,攘(rǎng)无臂,扔无敌,执无兵。祸莫大于轻敌,轻敌几丧吾宝。故抗兵相若,哀者胜矣。
【译文】
用兵的人曾经这样说,“我不敢主动进犯,而采取守势;不敢前进一寸,宁可后退一尺。”这就是所谓虽然有阵势,却像没有阵势可摆;虽然要奋臂,却像没有臂膀可举;虽然面临敌人,却像没有敌人可打;虽然有兵器,却像没有兵器可以执握。祸患再没有比轻敌更大的了,轻敌几乎丧失了我的至宝。所以,两军实力相当时,悲痛的一方可以获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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