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鱼才能有鱼吃

《淮南子·道应训》载:公仪休相鲁而嗜鱼,国人献鱼而不受。其弟子谏曰:“嗜鱼不受,何也?”公仪休曰:“夫唯嗜鱼,故不受也。受鱼而免于相,则不能自给鱼,无鱼而不免于相,长自给于鱼。”公仪休的故事阐述了一个道理:拒鱼才能有鱼吃。

  送“礼”之事在我们国家是一件大事。中国作为礼仪之邦,“千里送鹅毛,礼轻情义重”含着老百姓浓厚的传统礼请,民间红白喜事中的礼尚往来有浓郁的传统情义,市井中也有“人情是把锯,锯来又锯去”的送礼准则。但现在,一些领导干部将“送礼收礼”演变成一种交易,一种谋取利益或升官发财的腐败行为,既违背传统送礼初衷,也违背法律法规,大家不妨学一学公休仪拒鱼。

  要借鉴古代廉吏的拒贿艺术,定“廉”心。古往今来,大凡清官廉吏,都能严于自律,守持廉德。汉时官吏羊续为河南南阳太守时,有府丞送鱼给他,他把鱼挂起来,府丞再送鱼时,他就把所挂的鱼拿出来教育他,从而杜绝了馈赠。还有一些清官为了防患于未然,干脆“张贴告示,有言在先”。清代康熙年间,张伯行任福建巡抚。面对官吏臣民送礼,他或婉言谢绝,或拒之门外。尽管如此,拜谒者仍然络绎不绝。于是,张伯行便写了一则如诗如歌的檄文,张贴于巡抚衙门外:“一丝一粒,我之名节,一厘一毫,民之膏脂,宽一分,民受赐不止一分,取一文,我为人不值一文。谁云交际之常,廉耻实伤,倘未不义之财,此物何来。”送礼者看罢檄文,一个个汗颜离去。在深入反腐倡廉的今天,重温古代廉吏的拒贿“艺术”,对于我们弘扬为官清廉的优良传统,进一步推进廉政建设,不失为一剂良药。

  要坚守新时期法律法规红线,树“正”气。拒礼,当有使自己不敢收的法纪观念。敬畏法规,遵守纪律,严格操守,不该收的礼坚决不收。 20世纪50年代初,彭德怀元帅曾告戒一名干部:“管‘公'的人,第一条自己不要贪,第二条不跟别人送,第三条敢把厚脸皮、熟人挡回去。有了这三条,才能保住一个‘公'字。”笔者认为,党员干部也要守得住法律法规的几条红线,搬出国纪法规,对送礼者严之拒绝。正如开国将军罗瑞卿见到有人送礼,就一句话“礼退回,人处分”。用法纪法规武装自身,塑起使人不敢言礼的凛然正气。摆出不能收礼的条条框框,送礼者见之,自然不敢说出“送礼”二字,只能是“无功而返”了。

  简言之,学会拒礼,重在守心,贵在律己。只有抵御外界一切“糖衣炮弹”,才能做到一身正气、行稳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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