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快执—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吗?
和解协议,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会议之间就债务清偿、避免破产清算所达成的书面契约。和解程序开始后,为达成和解协议,债务人须向债权人会议提交和解协议草案,供其审查讨论。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和解协议,交法院裁定是否认可。法院裁定认可后,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通常,和解协议包括对债务人减免清偿债务的数额、债务清偿期限、清偿方式、债务清偿的担保等内容。
不能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和解协议。
双方当事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该和解协议的内容肯定与原执行依据确定的内容不同。
和解协议,虽然在法院强制执行期间达成,但它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法官只是对和解协议的合法性审查确认,并不会强迫当事人进行和解。
只要和解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双方当事人私下履行完毕,意味着原执行案件就执行完毕。
所以,和解协议履行完毕,就不可能再恢复执行原生效的法律文书。
但,和解协议达成后,能主动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不多,
解决方法有两种:
第一种: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一方不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法院应当恢复。
如果和解协议履行了一部分,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后,扣除履行部分,剩余部分继续执行即可。
第二种:就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
和解协议,实际上是双方当事人达成的一种合同,执行和解协议并非法定的执行依据,它不能单独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基础。
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对和解协议进行强制执行。
如果一方当事人想让对方继续履行和解协议,怎么办?就只能以和解协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院审理,以民事判决书或调解书的方式确定后,在对其协议内容进行强制执行。
所以,现在很多当事人不愿意诉前调解或者执行和解也是这方面原因,因为还得去转换一下程序确认效力,费时费力,很多当事人都要求直接立案审判出结果,也是案件增长的一个表象原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
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自愿协商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义务主体、履行标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和解协议一般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共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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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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