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芦淞大桥车祸谁的责任更大
9月23日,株洲市芦淞区芦淞大桥东桥头发生一起多车相撞交通事故。车祸已致6死8伤。唉,又是一则不幸的消息,我反复观看了现在网上流传出来的肇事车辆的车载监控视频,可以发现,早上七点半左右,肇事车辆以45公里左右的时速上桥。在这个过程中,这辆车也是左右穿行,而且跟车很近,然后到7点36分的时候,前方车辆忽然急刹,肇事车辆也跟着急刹,于是就被后方车辆追尾,被追尾的时候,视频显示肇事车辆的速度是40公里/小时,随后变为9公里/小时。此时,如果他刹车停车就万事大吉了。但是他被撞击之后,莫名其妙地没有停车,而是选择逆行,然后又诡异地越过几条车道并加速,最后发发生悲剧。
客观来讲,我认为司机在事情发生的过程中,明显有自主操作车辆方向的情况,而这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显然就是肇事司机在多个时刻的操作不当造成的。和追尾并没有因果关系,因为这个是二次事故,第一次事故是追尾,但是追尾显然不会导致这么严重的结果发生,追尾并不能让车辆失控,也不能让车辆逆行撞人。所以,后方车辆要承担的是一次事故的全责,对第二次事故不承担责任。
其次,车辆本身会不会有问题?是否因为车辆的质量问题导致失控,现阶段只能说不能完全排除这个可能性,至于车辆有无问题,应当静待相关部门对车辆进行鉴定之后再认定,另外,司机不熟悉电车单踏板模式,电车加速过快,都可能是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原因。
因此,我个人认为,肇事司机大概率应该要负起这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因为他在事故发生过程中明显是有多次挽救的机会的,但是他一而再,再而三地,每一次都选择了一个最危险的选项,让一次平平无奇的追尾事件恶化成多死多伤的重大交通事故,这种责任是无法推卸的。
至于这位肇事司机构成的是危害公共安全罪还是交通事故罪,在罪名上有点争议,个人感觉,还是有机会构成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因为他作为一名司机,接受过培训,领取了驾驶证,理应清楚被追尾的正确处理方法,理应清楚道路不能逆行,逆行就大概率会发生撞车撞人的后果,而他作为一个人,不用任何人教或者提醒都知道,车撞人,人就会受伤甚至死亡,但是,肇事司机明知到自己逆行的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他并未停止逆行的行为,而是坚持逆行,甚至是加速,而且在与第一辆电动车擦肩而过之后任然没有停车,而是继续加速,在撞击电动车之后也没有停车,而是继续撞击其他电动车,说明行为人置他人生命和财产于不顾。这种情形下,可以充分说明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严重的危害后果而继续实施该行为,应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如果真的构成这个罪名那么,最高是可以判处死刑的,当然,具体是什么罪名,现阶段肯定是有争议的,我掌握的证据也有限,不能100%肯定,不过,还是希望能有一个公正的处理,让逝者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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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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