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过自己,不必较真,较真你就输了
有的时候很难说清楚制度是用来干什么的。甚至制度的制定者也不一定能够说的清楚,当初制定制度的初衷是什么,亦或者说当时只是因为还缺少某个方面的管理需要,就制定了这样一个制度,至于该如何去执行,可能没有想那么多。
当具体的事情碰到与制度规定相违背的时候,一句“人是活的,制度是死的,要学会灵活处理遇到的问题”,于是该按制度执行的,也不必较真了,灵活一下也就过去了。
当遇到的事情违背了某些人的意愿,想较真时,制度就有了作用,“既然制定了制度就要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要不制定制度干什么,当制度是摆设吗?”
同样的条文,处理同样的事,完全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方法,都正确,都有说词。看来制度的执行是有学问的,这就是官僚的逻辑吧。
仔细想起来,制度能够约束的人,永远是那些遵守制度的人,对于那些不想遵守制度的人,制度就是一种保护。
任何事情都能够灵活处理,这个度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够把握的。
如何把握,在这变与不变中,看似难以把握,其实只要符合某些人的利益,这制度该如何执行就显得容易多了。
仿佛利益是驱动制度往何处运行的潜在力量,随掌握了制度运行的方向,于是受着利益的驱使,制度也就随之变得灵活起来,如果制度的约定是一条硬杠杠,那么制度的运行就是在这条硬杠杠上下波动起伏的运行,或偏左或偏右,总是指向有利的方向。
一个“利”字,岂是一个凡夫俗子能够掌控的。人们总在痛恨着种种的不公,其实世间哪有真正的公平。一个制度对某些人是有利的,那么一定是某些人是不利的。不可能出现一项制度对所有人都是有利的。如果对所有人都有利,就没有必要制定这项制度了。
即便是一项制度对所有人都有利,也总是一部分人够获得多一点利,一部分人获得少一点的利,绝对不会存在绝对的公平。
想到这一切,对自己所感到的不公平,也就应该释然一些。想到当制度有利自己的时候,就有人正受着制度不利的困扰。
个人之间,有所偏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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