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华英案已判死刑为何重审
今天上午,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重审二审开庭。
之前其实已经判过一次死刑了,后来发现还有6个孩子的案件没算进去,就发回重审,这一次毋庸置疑还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所有财产。
很多人都搞不明白,明明加不加这6个孩子,她都是死刑,何必再大费周章重审一次,让她的死期又往后拖延了这么久?
我们自然能理解受害人那种希望坏人被严惩的迫切心情,但这种痛快不仅前面11个孩子需要,后面这6个孩子也需要。如果草草结案把坏人处死了,那后面这6个孩子的案件就没有被告人去交代案情,去认罪受罚。这6个孩子所需要的正义将无法得到伸张。
理论上,案件审理完成后,受害人是应该得到经济赔偿的。那么,后面这6个孩子的案情也必须审理明确了,才能得到与前面11个孩子同等条件的赔偿。当然,余华英可能没有那么多财产够赔偿的。但程序是需要合理完成的。
据说,这种案件中的被害人也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那么道理同上,这6个孩子也需要案件审理确认才能去申请。
所以,这个案件的处理结果,不仅仅是坏人被处死这么简单。案件的真相、正义的审判、创伤的疗愈,都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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