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的舞者,地上的行者,孙华璞在2024首届民营企业法治(观音山)论坛的演讲
天上的舞者,地上的行者
孙华璞在2024首届民营企业
法治(观音山)论坛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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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由中国行为法学会和广东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共同主办的“2024首届民营企业法治(观音山)论坛”,于2024年11月30日在东莞市樟木头三正半山酒店胜利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二级大法官孙华璞先生发表演讲。
演讲内容整理如下:
我主要谈三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怎么样抓好、理解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怎么样运用好刑法的手段,利用公法的手段保护好民营企业,应该说二十届三中全会有两句话特别引起高度关注,就是两个毫不动摇和三个保证。
三个保证是什么呢?第一个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第二个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第三个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两个毫不动摇,还有三个保证,基本上都是宪法第11条规定的基本原则,一个定位,两个层面:第一个个体经济、民营经济是社会经济、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二个两句话,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非公经济发展,还有怎么样依法对民营企业监督管理,两个层面。
现在强调依法平等保护,平等适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平等受到法律保护,之所以强调平等,就是因为现在存在不平等。要平等就不谈论了。
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能平等吗?
不管是使用土地、资金、到银行贷款,项目的招投标,能平等吗?
国有企业的老板、一把手、董事长、总经理要见见市领导,好,马上,马上,民营企业要见一下市委书记和市长,容易吗?
不容易,不一定马上就可以见,今天我忙,我有会,可能很多时候见不到。土地能和国有企业一样给你使用吗?
不会。
现在为什么不平等,我们怎么样追求平等,出生在大老板家的孩子和出生在山区的孩子,出生就不平等,能平等吗?
不平等。
平等是我们追求的最后一个价值理念,是一个追求的美好愿望,但是实现这个理想最后的一公里,确实要付出很大的努力和时间,不是马上就能做到的,需要有一个过程。我们既要认识到不平等,也要想办法来解决不平等。
不平等不适用每个人的基本法则,在这样一种前提之下,我们既要做天上的舞者,也要做地下的行者。不做天上的舞者,看不清问题,不做地下的行者,就看不到实际问题,既不能太理想化,也不能太现实主义。
因为我是法院出来的,办案子更关注具体实务的解决,更关注实体思路的解决。在当前,怎么样保护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核心问题是怎么样处理好相关进度,怎么样发挥好刑法基本的功能。
因为公法管的面太宽了,不仅关系到身家性命问题,还关系到财产问题,所以,任何一个国家都把公法和刑法放在重要的位置。刑法在法律的占比当中大概是5%左右,90%多以上大多数是民事案子。刑事审判始终是人权第一,人的生命是至高无上的权益。
保护好企业家生命财产安全,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第一个把刑法最基本的原则确确实实落到实处。刑法有一些基本原则,比如说刑诉法等,刑法也可以适用,因为它是一个公法。对老百姓来说,怎么样落实相关目标,还涉及到整个法律整体和个案的问题。也就是说,法律是有漏洞的,不可能适应千变万化的社会情况,整个社会是不断发展的。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整个社会法律永远是滞后的,制度性是法律最基本的特征。
在法律没有规定的情况之下,怎么样把它作为一个法官、司法工作人员所遵循的基本价值底线,贯彻落实到办案人员当中,确实是一件非常难的事情。
“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冤枉一个好人”,实际上是把普遍的原则用于解决个案,可能在依法犯罪。正常情况下,民事案件可以承担民事责任,刑事案件就犯罪。刑事的证据标准要比民事的证据标准高很多,要维护法律一个基本规则,可以有对法律理解基本扩大化的一些解释,可以有法律没有规定的一些方案。
但是,这会导致人对整个法律信仰的破坏,让人无所适从,不能追求个案的公正而丧失法律的信任。大家不信任法治了,认为法律没有诚信,认为政府没有诚信,这是最大的问题。
第二个,做好相关问题的研究。因为从产权方面看,中小企业促进法,包括现在正在制定的民营经济促进法等,把很多问题都讲得很明白。
我们常说,怎么样区分好金融纠纷与金融犯罪?怎么样区分合同法和合同欺诈?怎么样能够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与民营企业的正常经营融资、借款,包括经济纠纷等很好地区别开,确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确实需要学者、专家共同参与,促进这些政策、标准的建设,让司法工作人员可以操作。
中国属于大陆法系,归成文法,最后的原则很少用法规。从宪法、基本法、行政法和其他的法律排下来,基本型的法规,国务院的相关规章,地方颁布的一些规章、伦理法规等,怎么样通过司法解释、立法解释?
立法解释站在顶层,最高权利关系,它集合了各个部门的法律,可能考虑问题更全面,权威性更突出,应该是最全面的。
那么怎么样把这些界定清楚呢?
我说一个事情,最高法院有一个叫杨国锋(音)的人员,我在办公厅做主任的时候,他是办公厅的副主任,不到退休年龄辞职了。有几个人员去找他做法务,他一出事,最高法院也谈到法院的问题,怎么样算是分析,经过这些之后,有些方面全部改掉,执法的牌照是权利,包括信托,包括基金,包括各种理财等,有全套的金融牌照。它能不能超分析,能不能算诈骗性的集资,他们跟我探讨这个问题。
作为退休人员不该参与这些事,听一听而已,但是确实对怎么样界定企业正常融资,正常的经营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确实值得高层注意的。这个案子肯定是有些效应,确实需要大家来考虑。
刑法上的问题,怎么样把经营风险和经营犯罪区分开来。从刑法来说有两个字,一个是罪,一个是刑。这是什么呢?注意分寸,此退彼进,还有判不判,判轻判重的问题,这是罪和刑的问题,前面是理论问题,后面是政策问题。核心是犯罪理论和思想一样,有专家提出这三个点。
还有我们在研究主观要件的时候,怎么样能够合理界定行为人?民营企业的主观过错,这是我已经在思考的问题。过去怎么样恰当界定过错,怎么样根据法律,一般人应当注意义务,还有当时的行为是怎么样的客观情况,心理状态,怎么样把握他犯罪的宗旨是否具有目的性,怎么样判断主观过错?
从行侦上来说,有人说这个问题造成损失了,就会有社会危害性。有些是不可抗力,有些是因为形式变更,还有是第三人不履约。
正常经营风险,签合同时考虑,根据一般的判断不会存在风险,但突然欠别人钱了,现在这种问题出现了,可能会出现风险,这个还无法理解,怎么样都达不成共识。这个问题,我想要做一些深入的研究。
有两个类似的案例,就是说我们现在观念、理念,包括制度、政策,可能还需要理念、观念的创新。有些同志原来编撰了一个假情况,拿了政府几百亩地,空手套白狼,跟银行申请贷款,把商品房提前预售了。正在建设过程当中,外地法院把整个项目查封了,把老板诈骗抓起来。这个项目做到了,进行了认可。
还有一个,当初在建工程等都取得了,在建房中间,银行在建工程的抵押等方面,结果拿出来的钱回来以后,房子都卖了,甚至出现相关的问题,但是银行的抵押权实现不了,办理的抵押手续没有登记,抵押无效,把老板给抓了。为什么没有办登记,是银行把这个东西交给这个人,这个人出国了,走了,这个事情没有交接出现这个问题。类似这种案件确实有,到底是否按犯罪来处理?
怎么样又不取得,三个效果有不同。是否是一个最好的处理办法,还有什么好的处理办法?
比如说第一个案子,老百姓拿不到,政府也麻烦。
到底我们要一个什么样的效果,怎么样来解决这些问题?
比如说现在只要把老板一抓,这个企业就完了,整个债权就不一样了。尽管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到底能执行几个,抓来没有效果,对不对?怎么样从体制机制来看?
怎么样研究一些更好的办法来解决问题呢?这是我们确实需要考虑的。
第四个问题,确实我们现在做一些事情,一股脑地刮风。
不仅要保证法律的问题,也要保证司法政治问题的影响。一说重判,好像什么都判了,该犯罪的也不判了,不是法律意识。如果总是这种思维,确实值得我们思考。
整个司法政策,包括司法政策的指导思想也是非常稳定的。
因为只有法律的稳定性,才能根本稳定。还有两个方面,一个面是被言论一定要处理,该管的公权利方面,还要强调法律规定,有规定的必须有。
提出司法环境,老百姓的权益,人身健康、生命、财产权益保护不了,这不是好的营商环境。该管的,不能偷工减料,造假、售假,危害环境,故意的,明明知道不允许,还搞地下管道排污,破坏环境,故意违法。
第二个现在确确实实按照法律的规定,不仅要有违法性,还考虑到可查性和章法性,社会危害性不当。
拥有什么呢?
拥有行动办法处理,还能用民事办法处理。不管任何一种法律,现在刑法的问题,不管是报复主义,还是预防主义,封闭主义,包括刑法中的侵权行为,核心标准是如何把损害进一步填平。
我觉得应该遵从这样一种问题,犯罪是需要成本的,不是说关到派出所就解决了。我们可以想想一个人从立案、侦察犯罪到刑满释放,出去执行死刑的怎么样,这种事情很多。
还有一些劳动改造的问题。
但是这个是否能立项,整个制度多大的成本。管饭吃,管房住,整个医保也管理了,还有看管保卫,多大的成本。所以说这个问题,我们怎么样采取一些更好的办法。传统的报复主义,这一块根深蒂固。下一步我们如何考虑改进刑法的方法,改善的问题,指导思想,完善体制机制,使我们的制度更加完善。我考虑这是一点。
还有一个就是从整个执法性来说,是过度求助,一般的法,虽然上面一再强调,可抓可不抓的不抓,可判可不判的不判,现在基本上不是这个。
可抓可不抓的,一定要抓,可判不可判的,一定要判狱,可轻判可重判的,一定要往重判判。
对于重刑主义的思想,实际上现在也需要这个。因为刑法还是需要保留一个基本的原则,怎么样做到立法原则。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也应该成为司法的一个原则,怎么样能够做到罚则当罚。
处理问题,怎么样更好实现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政治效果有机统一。
怎么样能够天理、人情、法律,怎么样实现有机结合。这一块的体制机制,在我们保护民营企业,因为大的问题是提到了,关于刑事犯罪的问题,确实我们要破除原来传统的思路,考虑新情况,新问题。
在座各位青年法学家,整个世界是你们的,改革的任务靠你们,我们确实要创新,创新始终是一个民族最核心的点。
关于刑法的问题,我就讲这么几个问题。
怎么样考虑减少两盲问题。当然这些问题要讲会需要很长时间,现在我们要统一一些思路,还是要有大局意识。怎么样在党的领导之下,怎么样完善个人发展机制,运用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利用行政手段、经济手段,以及其他多种手段来解决问题。光靠相关人员来解决问题,这是一个很大的社会问题。
不管是哪一类的案件,尽管法院判你赢了,你需要支付一大批的诉讼成本。支付一大批诉讼成本以后,结果你可能会不愿意。就算你判赢,判解除合同或者判你什么,你能实现什么?不是说法律给予保护,保护不了,房子卖不出去,转到相关公司去?企业家、开发商,钱没有了,要命一条。房子可能涉及到一大堆债权人,涉及到法律关系,至少施工的法律关系,光担保关系,涉及到银行债权工程抵押权,还有建设工程的,承包人债权优先权等,破产能破吗?破产法人宣告之后,能破,破了之后风险谁承担?怎么样承担风险?所以很多问题就出现了。
我们考虑问题,很多时候还是大局观念,还是要站在更高的角度来倡导这一块。当然了,如果职普融通,就不会有整体的提升。但是我们这些都实现不了的情况下,怎么办?所以说民法的问题,可能涉及到政府表件代理,表件代表,内外效力,企业破产,股东权益的保护等问题。
今天就讲到这里,耽误大家时间,非常感谢大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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