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善德武陵”微小说创作高峰论坛上的发言

刘志学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湖南常德)

尊敬的陈建功老师、叶辛老师、郏宗培老师,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微小说界的同道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荣幸能够有机会参加第四届武陵国际微小说节的各项活动,首先向在两场赛事中获奖的各位作家朋友表示诚挚的祝贺!同时也衷心感谢组委会各位朋友的辛苦努力,才使我们有机会在今天坐下来,深入探讨中国微小说创作与中国法制建设之间的关系。

我是第一次到常德来。对于常德的印象,最初就是从微小说开始的;1998年至2004年间,从事与文学相关的编辑工作时,我在编发和拜读常德籍著名微小说作家伍中正老师、白旭初老师的作品,对作品里表达的各种常德风情有了粗浅的认知;后来因为参与一部抗战题材的电视剧的策划工作而研究抗战史时,了解到了“常德保卫战”的一些零星资料,常德是“英雄之城”的印象便深深地留在了脑海里;事实上,我对常德、对武陵的更深刻、更具象的认识,准确地说,是从对我国微小说事业的发展做出极大贡献的常德帅哥——戴希先生开始的——最早关注他的作品,后来关注与他相关的“武陵微小说”等等的一系列文学活动。

那么回到今天的研讨会的话题,我的发言主要想谈两点认识:一是微小说与法治建设的关系;二是微小说与影视艺术的关系。

首先谈一下我对文学与法治的关系的一些思考。依法治国,是当前我们建设国家的基本方略;尊法、普法、学法、懂法,是人民群众的普遍需求。文学是人学,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法律保障人的权利,更为关注人,关注社会生活。文学解读人性,法律捍卫人性,文学与法律都是在尊重人性,两者有着相同的价值取向。在文学体裁中独树一帜的微小说,以其体裁短小、可读性强、易于传播等的文本特色,能够将普法理念和文学创作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服务于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进程。微小说文体在这一领域,无疑有着得天独厚的优势,也有着独特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

武陵区委区政府,能够在此前三届武陵国际微小说节成功举办的基础上,在弘扬具有典型武陵地域特色的“德孝廉”文化的基础上,在今年举办“首届中国·潇湘法治微小说全国征文大奖赛”活动,无疑是向世人奉献了一项高瞻远瞩的文学盛事。这不仅能够以文学的方式,大力推进武陵、常德、湖南,乃至整个国家的法制建设进程,更能为“武陵微小说”这个文化符号,增添更丰厚的内涵;同时,从昨天颁奖典礼上透露的信息:参赛来稿5万5千余篇的数量、和参赛作者遍及亚洲、欧洲、美洲等世界各地的地域分布来看,本次赛事更是得到了海内外众多微小说作家的广泛关注和参与。

因此,本人期待“武陵微小说”这张文化名片,能够在持续弘扬“德孝廉”文化的同时,进一步地将文化与法治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将“潇湘法治微小说大奖赛”更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为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更大、更持久的影响力!

其次,我想从微小说与影视这两种艺术形式关系的角度,谈一点想法。刚才孙旭先生、凌鼎年先生、滕刚先生已经分别从不同角度涉及了这个话题,我再谈一点具体实践中的感悟。近些年,本人在做好本职工作之余、一直坚持小说创作,同时还比较深入地涉足了电影、电视剧等影视领域的一些编剧、策划、统筹等活动;此外从今年7月份开始,又在中国微型小说学会郏宗培会长的大力支持下,国内外微小说作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和今天在座的刘海涛教授、滕刚先生、刘斌立先生、孙旭先生等朋友一起,以微信公众号《剧小说》为平台,进行了一些微小说文体向影视艺术转化方面的探索。在我来看,尽管这种探索目前尚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试验阶段,但我们坚信,微小说文体与影视、尤其是微电影,有着最紧密的内在联系。同时,影视领域、尤其是微电影领域的“三俗”等不良文化现象,也在越来越引起大家的忧虑,影视界一些有识之士近年来发出的“影视创作不能让文学缺位”的呼吁,也越来越成为大家的共识。

有鉴于此,我真切地期待“武陵国际微小说节”能够在推进我国微小说创作事业的基础上,再更多地借助影视艺术更易于在新媒体渠道传播的优势,进一步拓展微小说这一文体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作家、更多的受众,关注“德孝廉”文化、关注“法治文化”,关注武陵、关注常德!

谢谢大家!

(资料留存。文末照例附我的两幅涂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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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iw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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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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