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产品合同中的“保本保收益”承诺有效吗?
情景1:刚兑无效风险
为了提高销售业绩,市场上一些金融投资产品的管理方往往会向投资者承诺产品“保本保收益”,如果产品在约定日期发生无法支付收益和本金的情况,相关损失由管理方弥补,或按照预期收益溢价回购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听上去非常诱人。
购买这类金融产品是否如管理方所说的旱涝保收呢?
法官说法
如果信托公司、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管理人,与受益人(投资产品购买人)订立的含有保证本息固定回报、保证本金不受损失等保底或者含有其他类型刚兑条款的合同,此类条款无效。受益人有权请求受托人对其损失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需引起注意的是,该类条款往往不在资管合同中明确约定,而是以“抽屉协议”或者其他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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