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古代刑罚数目总要和“五”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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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五刑渊源于古代苗人的“五虐之刑”。从夏代开始逐步确立了墨、劓、剕、宫、大辟的五刑制度。
商周的刑罚其主要内容依旧是墨、劓、髌、宫和大辟。只不过以圜土之制、嘉石之制为名的徒刑、拘役等刑罚,以及赎刑、流刑等制度作为五刑的补充。而春秋战国时期仍然以五刑为主,并开始从为奴隶制刑罚向封建制刑罚过渡。
秦朝刑罚出现了新的变化,虽然出现了笞、杖、徒、流放、肉、死、羞辱、经济、株连等八大类刑罚,但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到了汉代,对刑罚进行了改革,除死刑以外,还有笞刑、宫刑、徒刑、罚金、徙边等刑罚。
隋唐朝 《开皇律》删除不少苛酷的刑罚内容。废除不少残酷的生命刑,把死刑法定为绞、斩两种。对流刑、鞭刑均作修改,所有"枭首轘身"与"残剥肤体"的鞭刑都废除不用,确立了杖、鞭、徒、流、死的封建五刑制。
以后宋元明清诸朝,继续沿袭了五刑内容,只不过有一些尺度的不同而已。自隋唐正式确立和完善封建制五刑后,在刑罚体系上历代相沿不废,影响后世一千余年。
至此中国历史上的刑罚有一个很独特的现象,即奴隶制时期的正式刑罚叫做“五刑”, 隋唐正式形成的封建刑罚也是“五刑”, 清末立法改革后的近代刑罚依然是“五刑”。有时候相似的刑罚 (比如笞刑和杖刑)明明可以合为一种,但偏偏将它们分开使用,以凑够五种主要刑罚。 这是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
五刑制度作为中国古代刑法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制度, 对中国社会影响深远。那么,为什么我国古代主要的刑罚数目总要和“五”这个数字联系在一起?
因为 “五”这个数字与古代阴阳五行学说有着密切的联系。
古人认为,世间的万事万物都有阴阳两面,任何事物都可以用阴阳两个方面来加以概括,这是古人一种非常朴素的哲学观念。正如古人认为,太阳属于阳,月亮属于阴;白天属于阳,晚上属于阴;天属于阳, 地属于阴;坡向阳的一面属于阳,山坡背阴的一面属于阴;四季中的春、夏两季属于阳,秋、冬两季属于阴等等。而在数字中也可以将其分为阴阳两类,以最常见、最常用的一至十为例,奇数一、三、五、七、九属于阳,偶数二、四、六、八、十属于阴。
古人认为,阳数是吉利的,阴数是不吉利的。而“五”这个数字既属于阳数,是吉利的数字,又居于阳数之中,不偏不倚有中庸之意。因此,在刑罚的分类上古人选择了“五”这个数字。刑罚虽然是惩罚犯人的,但也需要选取吉数以图吉利。在古人的观念里,刑罚是属于阴,选择“五”这个既居中又属于阳的吉数,不仅能调和阴阳,更有利于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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