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真题解析

A、B项考查胎儿接受赠与的权利,关键词为“受赠人”和“不能”。 胎儿原则上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人,即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有三种例外:(1)遗产继承;(2)接受赠与;(3)侵权行为。本题中,张飞作为赠与人将10万元赠与即将出生的孩子(胎儿),在胎儿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时,胎儿系纯获法律上的利益(只有权利没有义务),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可以作为赠与合同的受赠人。故A项说法正确,当选;B项错误,不能选。

        C项考查胎儿利益保护的提前行权,关键词为“出生前”和“成立并生效”。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父母在胎儿娩出前作为法定代理人主张相应权利的,法院应予支持。据此可知,在胎儿娩出前,赠与合同即成立有效并生效,父母即可请求履行赠与合同。如未来娩出时,胎儿为死体的,赠与人有权基于不当得利请求返还,故C项说法正确,当选。

        D项考查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关键词为“有权”。因赠与合同系单务合同、无偿合同。因此,立法上赋予了赠与人在转移财产前的任意撤销权,但有三种法定情形不得行使任意撤销权,用3个字来表述,即“公、公、道”,即公益性质的赠与、办理了公证手续的赠与和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本题中,张飞对关小飞的赠与不存在行使任意撤销权的例外情形。因此,张飞当然可以通过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方式不履行赠与合同。故D项说法正确,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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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玉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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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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