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律师刘江:惊!转款备注 “借款” 竟不能证明借款关系
惊!转款备注 “借款” 竟不能证明借款关系
家人们,千万别以为转款时备注 “借款”,就能稳赢借款纠纷!最高法有新说法,赶紧码住!很多人都觉得,转钱时在备注里敲下 “借款” 俩字,这钱的性质就板上钉钉了。大错特错!这备注只是转款一方的想法,对方要是不认,那这 “借款” 就悬了。打个比方,张三给李四转了 5 万块,特意在备注写 “借款”。结果李四站出来说,这钱是张三之前买货欠的钱,现在才还。这时候,光凭备注的 “借款”,根本没法认定他俩之间有借款合同。还有一种情况更让人想不到。王五给赵六转钱,备注 “借款”,可实际上王五是帮孙七还钱给赵六。这种情况下,赵六可不是借款主体。所以啊,只靠转款凭证上 “借款” 俩字,想证明和对方有借款合同关系,远远不够!大家以后涉及钱财往来,务必签个正规借款合同,白纸黑字写清楚,才能避免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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