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学生赛(四)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的有关规定如下:以赛项实际参赛队总数为基数,设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为10%、20%、30%(小数点后一位四舍五入)。如因成绩并列而突破获奖比例,须报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批准。

十三、赛项预案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制度汇编》中相关制度执行。

1. 赛场配备技术人员,当计算机、设备等出现问题时,技术人员可第一时间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2. 竞赛现场配置安全通道,当出现火情或其他灾害情况,工作人员应立即向保卫组汇报,保卫组接报后要火速到达现场并配合消防队员和公安干警,指挥人员疏散到安全区域并及时处置现场状况。

3. 竞赛过程中出现设备断电、故障等意外时,现场裁判需及时确认情况,安排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处理,现场裁判登记详细情况,填写补时登记表,报裁判长批准后,可安排延长补足相应选手的比赛时间。

4. 各模块设备采用8备1。当出现非选手原因设备断电、故障等意外时,经现场裁判认可,裁判长确认予以安排备用工位进行比赛。若因选手操作不当造成,由操作者个人负责。

5. 赛场设有应急医疗点,用于参赛选手突发身体不适(如发热、咳嗽等)或出现碰伤、划伤等意外情况的应急处理;如应急医疗点诊断参赛选手可以继续比赛的,经裁判长确认予以安排原工位或备用工位进行比赛。如参赛选手不能继续参加比赛的,必要时可联系120急救车。

6.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发现者应第一时间报告执委会,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出现重大安全问题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执委会决定。事后执委会应向组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7. 未能预知的其他问题的预案。裁判长根据裁判的报告,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做出裁定。

十四、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 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规定的地区代表队名称,不使用学校或其他组织、团体名称;不接受跨校组队报名。

2. 参赛队员在报名获得审核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筹备过程中,队员因故不能参赛,须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开赛10个工作日之前出具书面说明,经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核实后予以更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队员,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3. 参赛队按照大赛赛程安排,凭有效证件,按时参加检录和竞赛,如不能按时参赛以自动弃权处理。凭大赛组委会颁发的参赛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比赛及相关活动。

4. 参赛队员统一着装,须符合安全生产及竞赛要求。

5. 参赛队员应自觉遵守赛场纪律,服从裁判、听从指挥、文明竞赛;持证进入赛场,禁止将通讯工具、自编电子或文字资料带入赛场。

6. 参赛队在进入现场之前需完成分工。

7. 参赛选手报到后,应注明队长身份,队长身份应保持竞赛始终,中途不可更换。若队长缺席,可临时指定负责人。

8. 在比赛过程中,各参赛选手限定在自己的工作区域和岗位完成比赛任务。比赛过程中,选手休息、饮水或去卫生间等所用时间,一律计算在操作时间内。

9. 参赛队欲提前结束比赛,应向裁判员举手示意,比赛终止时间由裁判员记录,参赛队结束比赛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

10. 参赛选手不得在赛场内外吸烟,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或清退比赛现场,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处理。

11. 参赛选手参加实际操作竞赛前,应由参赛校进行安全教育。如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裁判员报告,裁判员视情况予以判定,并协调处理。对选手未发现的安全隐患或违章操作行为,裁判员应及时指出并予以纠正。

12. 参赛选手在参赛期间应由派出校为选手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二)指导教师须知

1. 指导教师经报名、审核后确定,一经确定不得更换。允许指导教师缺席比赛。

2. 指导教师在进入比赛现场观摩时,应遵守赛场管理须知和赛场纪律。

3. 准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并认真传达落实会议精神,确保准确及时召集本队人员按时到达赛场。

4. 熟悉竞赛规程和赛项须知,领队负责做好本参赛队比赛期间的管理与组织工作。

5. 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在比赛期间需保持通信畅通。

6. 贯彻执行大赛各项规定,各参赛队领队、指导教师在比赛前和比赛期间不允许私自接触裁判、与裁判谈论与比赛有关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裁判人员的评判。

7. 对申诉的仲裁结果,指导教师应带头服从和执行,还应说服选手服从和执行。

8. 指导教师应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比赛的技术规则和赛场要求,对参赛选手做好安全和纪律教育。

(三)参赛选手须知

1. 严格遵守技能竞赛规则、技能竞赛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维护赛场秩序。

2. 佩带参赛证件,着工装进入比赛场地,并接受裁判的检查。

3. 进入赛场前须将手机等通讯工具交赛场相关人员妥善保管。选手不得携带任何纸质资料、通讯工具、电子书、存储设备、照相及录像设备等进赛场,若一经发现取消参赛资格。

4. 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开始或启动操作,竞赛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赛场。竞赛结束时间到达,应立即停止编制计划和操作,不得拖延竞赛时间。竞赛完成后必须按裁判要求迅速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内滞留。严禁出现各种作弊行为。

5. 爱护竞赛场所的设备、仪器等,不得人为损坏竞赛用仪器设备。

6. 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过程和相关准则,保证设备及人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

7. 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由于操作失误导致设备不能正常工作,或造成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将被终止比赛。

8. 尊重其他参赛队选手,体现“准物流人”的职业道德和修养。

9. 按比赛当地防疫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四)工作人员须知

1. 工作人员必须服从统一领导,严格遵守竞赛纪律及时间安排,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离岗。

2. 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统一佩戴由大赛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精神饱满、热情服务。

3. 熟悉赛项指南,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有关规定办事,遇突发事件,按照安全工作预案,组织指挥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4. 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比赛现场。

5. 选手提问,经允许后,可以提问不清楚的问题,裁判人员须正面回答。

6. 赛场内保持安静,不准吸烟。

7. 各赛场除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竞赛时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8. 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能影响竞赛进行。

9. 负责各自赛区的裁判员和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其它赛区。

十五、申诉与仲裁

本赛项在比赛过程中若出现有关公正或有关人员违规等现象,参赛队领队可在当日比赛结束后2小时内向监督仲裁组提出申诉。赛项监督仲裁组在接到申诉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十六、竞赛观摩

竞赛采取“适度集中、有限开放”的现场直播观摩模式。

十七、竞赛直播

多机位拍摄比赛过程,制作优秀选手采访、优秀指导教师采访、裁判专家点评和企业人士采访视频资料,突出赛项的技能重点与优势特色。为宣传、仲裁、资源转化提供全面的信息资料。

十八、赛项成果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资源转化工作办法》的有关要求,制定赛项赛后教学资源转化方案。基于大赛转化竞赛资源,建设物流技能训练教学资源库,助推物流行业发展与高职现代物流管理专业人才培养。

(一)竞赛资源直接转化为教学资源方案

成立竞赛资源转化小组,搜集整理竞赛资源,通过发放调研表等方式,对每次比赛成果进行转换。转换形成的教学资源包括:教材、教学指导书、学生学习指导书、学生技术技能训练标准、教学资源库、在线精品课程等。

1. 通过对裁判、观摩者的问卷调查,就竞赛过程中学生存在的问题、缺失、经验进行系统总结、分类,并将经验转换为教材与教学教案中的一部分,以完善教材体系及教案内容。

2. 通过综合分析比赛视频,查找学生学习与训练中的薄弱点、业务流程中处理存在的缺限,组织编写教师教学指导书及学生学习与训练指导书。

3. 通过校企合作,把企业岗位标准、操作规范等融入到竞赛中来,通过比较、提炼,固化相关业务流程处理、设施设备的操作标准与规范,形成学生的训练或检测标准。

4. 各参赛队伍设计方案全部存档,优秀设计方案汇编成册。

5. 各参赛队伍方案实施阶段全程监控摄像并全部存档,优秀实施方案汇编。

(二)相关资源后期转化拓展完善方案

将物流行业面向高职院校毕业生的典型工作任务和实际的岗位能力要求与竞赛完美融合。所有的物流技能训练教学资源均采用数字化形式,搭建统一的基于互联网的在线精品课程、专业教学资源库平台,方便参赛院校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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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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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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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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