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金瓶梅》第12章 第六回下  王婆帮闲遇雨  各代通奸惩罚

武大郎死掉被焚,西门庆和潘金莲更加肆无忌惮了,现在偷情不用在王婆家偷偷摸摸的了,就在潘金莲家武大郎的灵位前,如胶似漆,把酒欢歌,其间王婆外出帮忙买酒买肉买菜,还遇见了大雨,“王婆帮闲遇雨”,西门庆潘金莲则在家颠鸾倒凤,巫山云雨。

在之前西门庆和潘金莲偷偷摸摸的时期,已经是瞒不住人的秘密了,在郓哥义愤闹茶坊,武大饮鸩药遭殃之后,西门庆潘金莲王婆等人反而更加张扬。对于偷情的处理,宋朝或者明朝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宋朝《宋刑统》是延续了唐朝的法律,唐律:“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疏议曰:“和奸者(即通奸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即对西门庆要判一年六个月徒刑,潘金莲两年徒刑。由此看出中国古代法律对已婚妇女的处罚比较严酷,对于男人是否结婚不论。宋朝增加了“折杖刑“的方式,可以将徒刑折为杖刑。通奸罪折为杖刑后,是十五大板,即脊背打十五板子后释放。

宋朝还规定“诸妻犯奸从夫捕”,即妻子与别人通奸,要不要告官,以丈夫的意见为准,这一立法既强调了夫权,也是对婚姻家庭与妇女声誉的保护。

明朝朱元璋在法律上做了严酷的改革,在处罚“私通”上,允许本夫捉奸时当场杀人而无罪,对于妇女通奸的处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其妇人犯罪,应决杖者,奸罪去衣受刑。”这个时代女子依旧是男子的私有财产,丈夫发现妻子通奸,是可以将她卖掉的,不过不能把她卖给奸夫。

如果潘金莲从宋朝穿越到明朝,要挨六倍的板子,还要光着身子。这是因为宋明之间的元朝法律变得严酷了,朱元璋建国初始,天下纷乱,也就继承了严酷的律刑。明朝还增加了一种罪名“刁奸”,要再多受十杖。刁奸就是指男子花言巧语勾引妇女成奸,好像是专门针对西门庆这种人设置的。

宋代法律宽仁,元代法律严酷。

元代以蒙古人、色目人、北方原金国人、南方原南宋人为四个等级,骑马打仗越厉害的人地位越高,会治理国家的族群反而地位低,再加上国土辽阔,民族众多,那结果就是统治疏漏,破案率低,所以惩罚就很严酷,有加大威慑的作用。

现在世界上大部分国家和平已久,管理缜密,破案率高的,就没有必要那么高的威慑力了,刑法的处罚都是向严密轻缓的方向发展,其中婚外性关系被视为道德问题,国家不动用公权力。把通奸仍列入刑法予以打击的国家和地区,有伊斯兰国家,部分天主教国家和美国的几个清教徒州。

1979年以前我国连刑法都没有,就是无产阶级专政,条文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严惩反革命分子条例》,内容粗陋简单。婚外性关系当时”生活作风问题”、”搞破鞋”,大家有机会看王小波先生的《黄金时代》等等,笑话太多了,也是无权无势的小老百姓和政治斗争失败人们的血泪、自由、生命悲剧。

1979年中国大陆有了第一部刑法,里面有一个特别厉害的流氓罪,对罪行的认定容易且广泛,其量刑幅度跨度也大,人称“口袋罪”,激起民愤的事件都可能以此入罪。当时的民众对于紧张的性资源尤其敏感,未婚的影星迟志强被判4年、未婚的歌星张行被判3年,都是比较有名的流氓罪案件。西安42岁的离婚女人马燕秦,在家里低声放音乐跳黑灯舞,因为只有十八平方米,跳舞时需要把床支起来,据说前后到过她家跳舞的有男男女女几百人,她还和其中的多人有过性关系,1985年4月15日,被押送到西安市体育场参加公审大会,开往北郊刑场,同案三人毙命。

直到1997年新刑法颁布,流氓罪才取消,分成了几个独立的罪名,分别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并且取消了死刑,更加清晰界定犯罪行为,防止权力滥用,这才把公权力打击婚外性关系剔除了。

其中被分列出来的寻衅滋事罪,现在被有些人称为新的口袋罪。《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对此法条最大的争议就是网上行为构不构成此罪。

现在我国男女发生婚外性关系也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可能惹到刑法治罪。重婚,同居,通奸是程度不同的三个情况。《再审金瓶梅》会在后面的一些篇章,依着《金瓶梅》的故事发展分别论述,分别是第九回上,“西门庆偷娶潘金莲,重婚刑法民法不同”;第十五回上,“佳人笑赏玩灯楼,通奸军人家属惨”;第七十二回上,“潘金莲抠打如意儿,西门庆(同居)破坏军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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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cheng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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