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抵押到解押:翰汇律师助力商品房项目业主维权五年终见曙光
案情简介:预售房产遭抵押 业主办证受阻五年
2018 年,海南省某市 "滨海国际" 商品房项目以 "五证齐全" 对外销售,28 名业主依约支付全款并完成网签备案及预告登记。然而交房后,业主发现该地块存在银行在建工程抵押,开发商因数亿元债务纠纷导致产权证办理停滞。尽管业主多次通过信访、民事诉讼等途径维权,地方政府协调亦未取得实质进展,最终于 2023 年委托北京翰汇律师事务所徐瑞律师团队介入。
办案经过:构建三维维权体系 破解历史遗留难题
徐瑞律师团队通过以下策略推进案件:
一、法律关系梳理(2023.3-2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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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查询:确认抵押登记早于购房行为,且抵押权人为国有商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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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研判:发现现行《民法典》第 221 条虽规定预告登记可对抗抵押,但需满足 "办理抵押登记时预告登记已存在" 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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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评估:认定通过民事诉讼解除抵押存在法律障碍
二、行政维权路径(2023.6-20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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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申请:获取抵押合同、贷款协议等关键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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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部门致函:向住建、自然资源、金融监管等部门发送《法律意见书》,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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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未履行抵押信息披露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 22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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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未尽预售资金监管职责(《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 1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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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启动 "证缴分离" 机制(参照自然资源部〔2021〕1 号文)
三、政企协商机制(2023.9-202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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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政府专题会议:提出 "分步解押 + 资金监管" 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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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银企协商:协调银行同意按比例释放抵押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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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办证绿色通道:推动住建部门特事特办,简化登记流程
案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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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已启动分批解押程序,首批评测报告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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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部门承诺 3 个月内完成全部 28 套房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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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被纳入海南省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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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 "预告登记 + 抵押权人同意" 办证模式获省级推广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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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第 221 条: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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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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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 37 条: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
本案通过法律手段与行政协调的有机结合,成功破解了 "先抵押后销售" 的办证困局,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维权范式。徐瑞律师团队通过精准把握政策窗口期,创造性地运用 "证缴分离" 机制,最终实现了业主的核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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