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十五个问题

1、股权转让时关于股权的基本尽调

①是否登记在转让人名下

②是否已履行出资义务

③是否存在保全措施

④是否存在股权质押

⑤公司章程是否限制转让。

2、股权转让生效时点争议

合同生效日

价款支付日

通知公司日

行使权利日

出资证明书或股东名册日

工商变更日

主流观点:意思主义,合同生效日。通知公司,对公司生效,但公司提出有效异议除外(主要是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可以对抗善意相对人。这里的善意相对人,是外观主义中善意的交易相对人。

(2016)最高法民终162号:股权转让方与受让方在前述股权转让协议后,又完成公司内部相关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的,虽然尚未进行工商登记变更,但受让方已经取得股权,其可以对抗股权转让方的金钱债权人对仍登记在转让方名下股权的强制执行。

3、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条款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程序性限制,如股权转让经全体股东2/3以上同意;一种是实体性限制,如公司成立后五年内不得转让股权。

要审查章程该条款的合法性,如没有实质性剥夺股东转让权利的,一般认为有效。如果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则意味着该股权中的处分权能受到了限制。此时股权转让适用无权处分规则。

4、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

第一、优先权的立法宗旨止于维护有限公司的人合性利益,而不是保障其他股东取得转让股东的股权。因此,安排了转让股东反悔的权利。

第二、侵害优先购买权,不影响股权转让合同效力。股权转让的处分行为对其他股东不生效力。

5、股权转让与分红权的关系

公司分红决议作出日与股权转让合同生效日,两者时间孰先孰后。

分红在前,转让在后:分红归转让股东。

转让在前,分红在后,分红归受让股东。

6、股权转让协议解除

股权转让协议解除后,可能存在两大风险:

第一、股东身份并非自动回转,转让人恢复股东身份仍应先由其他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股权转让回转后,又涉及所得税计算和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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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倾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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