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职权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属于股东会职权。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审批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属于股东会职权。

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应及时召开临时股东会。但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如此规定。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不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不是必须设。

股东会召集程序违反公司章程,属于可撤销情形,股东请求确认决议不成立时,法院不予支持。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行政法规,则股东会决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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