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租户使用不当导致的维修谁买单?

租赁关系主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规制。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这意味着,通常情况下,出租人(房东)有责任对租赁物进行维修如果损坏是由于租户的过错或不当使用造成的,那么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户应负责赔偿并承担维修费用。

【法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二条:“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文参考:https://www.maxlaw.cn/l/20240417/1105035961789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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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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