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股书中编概念、讲故事,将通过内核审批的申报文件大幅删减后报送
交易所在审核和现场督导中发现, 个别保荐人项目组对经质控、内核审批且履行完用印流程的正式申报文件擅自进行重大删除修改后,未按规定重新履行相应流程即直接向本所报送,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性存在重大缺陷。
审核实践中,部分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中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客观,存在以夸大自身技术水平和行业地位、蹭热点、编概念、讲故事等形式误导投资者的情形。
发行上市监管动态
一、受理环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发行保荐书专项授权书中授权的保荐代表人与实际签字的保荐代表人不一致,保荐人未对关于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是否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进行说明与承诺,或未对保荐代表人在审项目情形进行说明。涉及的保荐人包括中信证券、中泰证券、民生证券、兴业证券、中原证券。
二是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完整,包括首发企业未在其他文件中报送《关于财务报表有效期延长的申请》,发行保荐书未附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发行人财务报表不完整、缺少个别财务报表,募集说明书缺少保荐人总经理声明及签名等。涉及的保荐人包括中信建投、国泰君安、东方承销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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