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世汇541】被误伤的夏小姐
【1】皇城根下刀笔吏
唐山打人案背后:有些法律条文应该改一改。
关于唐山打人案,我看到网上有很多声音,有的对当地公安的出警和执法力度,表示不满,有的认为当时在现场的人,为什么不上去制止。
随着唐山打人案件的发酵,其他一些举报也逐渐涌上网络。
个中原因,比较复杂,不一一阐述。今天,我跟大家聊一下法律。
个人认为,中国在恶性人身伤害方面的刑事法律规定,需要做一些改进,否则可能难以制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比如,以故意伤害罪为例,这是一个典型的以伤害结果为导向的法律条文规定,即如果你给对方造成了严重伤害后果,才构成触犯该罪,而如果你没有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则不构成触犯该罪。
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构成轻伤为界限。
也就是说,如果你把对方打成了轻伤,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你没把对方打成轻伤,则一般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检机关不会启动执法和公诉程序,把你扔到监狱里。
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规定,让很多作恶之人,钻了空子。也让很多受害者,面临一些带有不确定性的不安全感。
比如,假设某个女性受到别人滋扰甚至性骚扰,对方死皮赖脸、恶言相向,甚至动手动脚、追逐、推嚷等,报警了之后,公安会怎么处理?
公安可能不会怎么处理。
因为公安先会看是否造成这个女性受害者人身伤害,尤其要看是否造成实质性伤害,有没有达到轻伤标准。如果没有的话,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普通的治安纠纷,要么当场警告或教育几句了事,要么可能把人行政拘留几天(最高15天),到期了又给放出来。
这种处理方法,对于有正经工作,有点心理和良知底线,要点面子的人来讲,可能有作用,但是对于一些社会混混或者涉黑人员来讲,可能一点作用都不会有。
因为人家本来就是混子,没啥正经工作,关几天算啥呢。
甚至,在他们圈子里,要是被关进去几天,没准还会成为互相炫耀的资本。
而在司法实践中,构成轻伤有多难呢?
我给大家摘抄几个伤情鉴定标准规定,供大家直观感受一下。
以颅脑、脊髓损伤为例,满足以下条件的,才构成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平方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平方cm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平方cm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大家可以看看,这得被对方打成什么样,才能构成以上损伤标准。
而且,上面这些损伤后果,我觉得都不是徒手可以造成的,除非对方有人是练家子。你想嘛,比如伤口长度累计8厘米以上,如果你不借助外物,对于一般人来讲,不太容易给对方造成这么长的伤口。
如果唐山打人案件中的几个凶犯,当时下手没那么重,或者虽然现场看着血腥,但是经鉴定达不到这个伤情标准,可能无法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大家想一想,这种法律规定,是不是有点问题。
除了故意伤害罪以外,寻衅滋事罪也是以结果为导向。如果你造成对方一人轻伤或者二人轻微伤,或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引发他人自杀、精神失常等,才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否则,也会被当做治安纠纷处理,最多关15天。
这种以伤害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规定,导致社会底层混子或涉黑团伙,毫无压力。反正只要把握好恐吓、打人的尺度,法律基本不能奈他们何。
像唐山蛋糕店店主举报的那件事,我看到披露的视频显示,对方来人把他店的玻璃柜给砸了。
如果对方没持法律意义上的凶器,然后结队上门威胁、恐吓,甚至把他的玻璃柜砸了,法律可能真的没办法狠狠地治理他们。
因为他们没给对方造成轻伤后果的人身伤害,砸坏的玻璃柜可能就几百元,达不到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对方再把这种矛盾纠纷伪装成民事纠纷,可能警方真的会有点无力。
当然,警方可以按照治安处罚的规定,把他们治安拘留。但是如前边所讲,治安拘留最高15天,对这些混子来说,一点威慑力都没有。
所以,在每次我看到这种以伤害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规定时,我的耳边都响起电影《大话西游》中的一句台词:
悟空他要吃我,只不过是一个构思,还没有成为事实,你又没有证据,他又何罪之有呢?不如等他吃了我之后,你有凭有据,再定他的罪也不迟啊!
这种以实际伤害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规定,让现实中遵纪守法的善良公民和女性受害者,陷入无穷的恐慌和担忧之中。
当他们遇到滋扰、骚扰、侵害时,要是报警吧,警察来了可能也是和稀泥,要是不报警吧,难道你真的等到自己被人家打了、揍了、杀了、强奸了,才寻求法律救济。
这种以实际伤害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规定,让现实中的善良公民陷入逻辑悖论,即如果对方还没有严重伤害你,你可能不能奈其何,而如果对方已经严重伤害你,把你打得伤口达8厘米以上、颅骨骨折等,则虽然你可以通过法律得到救济,但是自己已然受到严重伤害。
试问一下立法者,你愿意用自己被打成颅骨骨折的后果,去换得对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后果吗?
有朋友可能会想,那我自己练点防身术,或者像遇到唐山打人案件的情况时,冲进厨房拿把菜刀,跟对方拼了。
这种想法符合人之常情,但是法律不一定支持。
大家是否还记得,当年昆山龙哥反杀案发生时,反杀对方的白衣男子当场被警察带走,要不是铺天盖地的网络舆论汹涌而来,这个男子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非常狭窄,即防卫者只能对对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且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什么叫“正在进行的”?
换句通俗的话来讲,如果对方正在拿刀砍你,你可以反击,但是如果对方不砍了,则你不能打对方,否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而不再是正当防卫。
什么叫“必要限度”?
比如,如果对方拿棍子打你,则你最好也是拿棍子,别拿刀。因为棍子不一定能打死人,但刀能砍死人。万一对方拿着棍子没有采取致命动作,但你却一刀把人捅死了,你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虽然法律上也有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你去看一下,这种规定对于社会闲散混子来讲,有用吗?
这种规定,针对的是已经豁出去的亡命之徒。对于社会闲散混子来讲,他们没来由对你进行性骚扰、调戏、动手动脚、恶语相加、拳打脚踢,甚至拎起塑料或木椅子过来砸你,属于上面这条规定中提到的“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吗?
显然没有到达这么严重的程度。
见义勇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一是,当对方人数众多时,你自己能不能打得过对方,存在不确定性。
二是,即便能够打得过对方,万一出手把对方打成重伤、死亡,自己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也存在不确定性。
所以,见义勇为只有在自己这方的战斗实力,明显高于对方,且能够通过无声的威慑,让对方主动放弃不法侵害或作恶行为时,才可能可以有效实施。
为什么现实中总是会出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因为法律不鼓励公民进行私立救济,在遇到问题时,要求通过公权机关进行公力救济。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涉黑团伙搞定了当地的公权机关,或者公权机关稍微放点水,遇到案件时不积极作为,黑恶势力便可为所欲为。
所以,每次有成规模的黑恶势力出现时,背后总是能挖出保护伞。
当然,我理解限制私力救济的本意,是为了防止社会出现以暴制暴,造成更大的混乱。但是,这种把公权机关几乎列为唯一救济通道的做法,本质上要求公权机关对自身有着更高的要求。
工作要积极,且自身必须始终保持纯洁。
如果公权机关做不到这两个基本要求,则相当于法律变成了限制好人,放纵坏人。
法律的本意,是惩恶扬善,尤其是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人身伤害方面的刑事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应该给予作恶者最大的惩罚,给予此类现象最小的容忍。
因为这是每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最低的安全底线。
如果一项法律,连你的人身安全保障都无法完全给到,这项法律需要修改。#唐山要求还伤者公道#
关于唐山打人案,我看到网上有很多声音,有的对当地公安的出警和执法力度,表示不满,有的认为当时在现场的人,为什么不上去制止。
随着唐山打人案件的发酵,其他一些举报也逐渐涌上网络。
个中原因,比较复杂,不一一阐述。今天,我跟大家聊一下法律。
个人认为,中国在恶性人身伤害方面的刑事法律规定,需要做一些改进,否则可能难以制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比如,以故意伤害罪为例,这是一个典型的以伤害结果为导向的法律条文规定,即如果你给对方造成了严重伤害后果,才构成触犯该罪,而如果你没有给对方造成严重伤害后果,则不构成触犯该罪。
司法实践中,一般以是否构成轻伤为界限。
也就是说,如果你把对方打成了轻伤,才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如果你没把对方打成轻伤,则一般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公检机关不会启动执法和公诉程序,把你扔到监狱里。
这种以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规定,让很多作恶之人,钻了空子。也让很多受害者,面临一些带有不确定性的不安全感。
比如,假设某个女性受到别人滋扰甚至性骚扰,对方死皮赖脸、恶言相向,甚至动手动脚、追逐、推嚷等,报警了之后,公安会怎么处理?
公安可能不会怎么处理。
因为公安先会看是否造成这个女性受害者人身伤害,尤其要看是否造成实质性伤害,有没有达到轻伤标准。如果没有的话,大概率会被认定为普通的治安纠纷,要么当场警告或教育几句了事,要么可能把人行政拘留几天(最高15天),到期了又给放出来。
这种处理方法,对于有正经工作,有点心理和良知底线,要点面子的人来讲,可能有作用,但是对于一些社会混混或者涉黑人员来讲,可能一点作用都不会有。
因为人家本来就是混子,没啥正经工作,关几天算啥呢。
甚至,在他们圈子里,要是被关进去几天,没准还会成为互相炫耀的资本。
而在司法实践中,构成轻伤有多难呢?
我给大家摘抄几个伤情鉴定标准规定,供大家直观感受一下。
以颅脑、脊髓损伤为例,满足以下条件的,才构成轻伤二级:
a)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8.0cm 以上。
b)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 20.0平方cm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 10.0平方cm以上。
c)帽状腱膜下血肿范围 50.0平方cm以上。
d)颅骨骨折。
e)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
f)脑神经损伤引起相应神经功能障碍。
大家可以看看,这得被对方打成什么样,才能构成以上损伤标准。
而且,上面这些损伤后果,我觉得都不是徒手可以造成的,除非对方有人是练家子。你想嘛,比如伤口长度累计8厘米以上,如果你不借助外物,对于一般人来讲,不太容易给对方造成这么长的伤口。
如果唐山打人案件中的几个凶犯,当时下手没那么重,或者虽然现场看着血腥,但是经鉴定达不到这个伤情标准,可能无法按照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大家想一想,这种法律规定,是不是有点问题。
除了故意伤害罪以外,寻衅滋事罪也是以结果为导向。如果你造成对方一人轻伤或者二人轻微伤,或者多次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引发他人自杀、精神失常等,才会构成寻衅滋事犯罪。
否则,也会被当做治安纠纷处理,最多关15天。
这种以伤害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规定,导致社会底层混子或涉黑团伙,毫无压力。反正只要把握好恐吓、打人的尺度,法律基本不能奈他们何。
像唐山蛋糕店店主举报的那件事,我看到披露的视频显示,对方来人把他店的玻璃柜给砸了。
如果对方没持法律意义上的凶器,然后结队上门威胁、恐吓,甚至把他的玻璃柜砸了,法律可能真的没办法狠狠地治理他们。
因为他们没给对方造成轻伤后果的人身伤害,砸坏的玻璃柜可能就几百元,达不到故意毁损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如果对方再把这种矛盾纠纷伪装成民事纠纷,可能警方真的会有点无力。
当然,警方可以按照治安处罚的规定,把他们治安拘留。但是如前边所讲,治安拘留最高15天,对这些混子来说,一点威慑力都没有。
所以,在每次我看到这种以伤害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规定时,我的耳边都响起电影《大话西游》中的一句台词:
悟空他要吃我,只不过是一个构思,还没有成为事实,你又没有证据,他又何罪之有呢?不如等他吃了我之后,你有凭有据,再定他的罪也不迟啊!
这种以实际伤害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规定,让现实中遵纪守法的善良公民和女性受害者,陷入无穷的恐慌和担忧之中。
当他们遇到滋扰、骚扰、侵害时,要是报警吧,警察来了可能也是和稀泥,要是不报警吧,难道你真的等到自己被人家打了、揍了、杀了、强奸了,才寻求法律救济。
这种以实际伤害结果为导向的法律规定,让现实中的善良公民陷入逻辑悖论,即如果对方还没有严重伤害你,你可能不能奈其何,而如果对方已经严重伤害你,把你打得伤口达8厘米以上、颅骨骨折等,则虽然你可以通过法律得到救济,但是自己已然受到严重伤害。
试问一下立法者,你愿意用自己被打成颅骨骨折的后果,去换得对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后果吗?
有朋友可能会想,那我自己练点防身术,或者像遇到唐山打人案件的情况时,冲进厨房拿把菜刀,跟对方拼了。
这种想法符合人之常情,但是法律不一定支持。
大家是否还记得,当年昆山龙哥反杀案发生时,反杀对方的白衣男子当场被警察带走,要不是铺天盖地的网络舆论汹涌而来,这个男子大概率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法律对正当防卫的规定,非常狭窄,即防卫者只能对对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进行正当防卫,且防卫不能超过必要限度。
什么叫“正在进行的”?
换句通俗的话来讲,如果对方正在拿刀砍你,你可以反击,但是如果对方不砍了,则你不能打对方,否则可能构成故意伤害,而不再是正当防卫。
什么叫“必要限度”?
比如,如果对方拿棍子打你,则你最好也是拿棍子,别拿刀。因为棍子不一定能打死人,但刀能砍死人。万一对方拿着棍子没有采取致命动作,但你却一刀把人捅死了,你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防卫超过“必要限度”,属于防卫过当。
虽然法律上也有无限防卫权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但是你去看一下,这种规定对于社会闲散混子来讲,有用吗?
这种规定,针对的是已经豁出去的亡命之徒。对于社会闲散混子来讲,他们没来由对你进行性骚扰、调戏、动手动脚、恶语相加、拳打脚踢,甚至拎起塑料或木椅子过来砸你,属于上面这条规定中提到的“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行为吗?
显然没有到达这么严重的程度。
见义勇为,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
一是,当对方人数众多时,你自己能不能打得过对方,存在不确定性。
二是,即便能够打得过对方,万一出手把对方打成重伤、死亡,自己是否会承担刑事责任,也存在不确定性。
所以,见义勇为只有在自己这方的战斗实力,明显高于对方,且能够通过无声的威慑,让对方主动放弃不法侵害或作恶行为时,才可能可以有效实施。
为什么现实中总是会出现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因为法律不鼓励公民进行私立救济,在遇到问题时,要求通过公权机关进行公力救济。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涉黑团伙搞定了当地的公权机关,或者公权机关稍微放点水,遇到案件时不积极作为,黑恶势力便可为所欲为。
所以,每次有成规模的黑恶势力出现时,背后总是能挖出保护伞。
当然,我理解限制私力救济的本意,是为了防止社会出现以暴制暴,造成更大的混乱。但是,这种把公权机关几乎列为唯一救济通道的做法,本质上要求公权机关对自身有着更高的要求。
工作要积极,且自身必须始终保持纯洁。
如果公权机关做不到这两个基本要求,则相当于法律变成了限制好人,放纵坏人。
法律的本意,是惩恶扬善,尤其是刑事方面的法律规定。对于人身伤害方面的刑事法律规定,个人认为应该给予作恶者最大的惩罚,给予此类现象最小的容忍。
因为这是每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最低的安全底线。
如果一项法律,连你的人身安全保障都无法完全给到,这项法律需要修改。#唐山要求还伤者公道#
【2】凤翅金盔泛妖光
我年轻的时候也打过很多次架,一对多的战局经过多次,如果唐山打人的事情要见义勇为可以聊一下我的解决方法。
一打多就不要纠缠不要大喊大叫引起对方注意而且不要赤手空拳,找块砖头桌腿如果有锹把是最好的,悄悄凑上去照着为首的脚踝狠狠抽上一记。踝骨这个地方无论多么肥胖健壮的人都是皮包骨,被打到轻则疼得满地打滚,重则会被敲裂瘸上几个月,总之这个人就跑不动在这场架中是废人了。
然后不要逞英雄扭头就跑,逗着他们来追你。这会你见义勇为的目的已达到,几个女孩有足够的时间离开了。你跑一会就可以从容撤退,等他们追不到骂骂咧咧回去,几个女孩早就走了。
逗着他们追是也是分散他们的力量,每个人体力速度不同会拉开距离,如果想教训他们就躲起来看他们跑过去打落在最后的一个。落单即打,成团即扰,背后袭击,一击即撤,这是运动战的关键。
打完就走绝不在他们熟悉的地盘见官也是铁律,如果你动了手就别进入他们熟悉的流程,这些人对见官已经是滚刀肉比你熟悉多了,你讨不到什么便宜。但是被打了报警对他们是件丢人的事情,即使报警也会按社会人内部斗殴做笔录了事。
当然这么见义勇为是有条件的,第一是你自己体力很好,第二是足够冷静,第三对见官没有幻想。
#唐山要求还伤者公道#
一打多就不要纠缠不要大喊大叫引起对方注意而且不要赤手空拳,找块砖头桌腿如果有锹把是最好的,悄悄凑上去照着为首的脚踝狠狠抽上一记。踝骨这个地方无论多么肥胖健壮的人都是皮包骨,被打到轻则疼得满地打滚,重则会被敲裂瘸上几个月,总之这个人就跑不动在这场架中是废人了。
然后不要逞英雄扭头就跑,逗着他们来追你。这会你见义勇为的目的已达到,几个女孩有足够的时间离开了。你跑一会就可以从容撤退,等他们追不到骂骂咧咧回去,几个女孩早就走了。
逗着他们追是也是分散他们的力量,每个人体力速度不同会拉开距离,如果想教训他们就躲起来看他们跑过去打落在最后的一个。落单即打,成团即扰,背后袭击,一击即撤,这是运动战的关键。
打完就走绝不在他们熟悉的地盘见官也是铁律,如果你动了手就别进入他们熟悉的流程,这些人对见官已经是滚刀肉比你熟悉多了,你讨不到什么便宜。但是被打了报警对他们是件丢人的事情,即使报警也会按社会人内部斗殴做笔录了事。
当然这么见义勇为是有条件的,第一是你自己体力很好,第二是足够冷静,第三对见官没有幻想。
#唐山要求还伤者公道#
【3】staranise-
男性会在走夜路的时候四下张望看看有没有女性跟着吗?
男性会因为电梯里有女性就不敢上吗?
男性会因为不敢让人知道自己是独居男性所以在门口放女鞋吗?
男性会因为害怕被外卖员和快递员骚扰就把收件人性别改成女吗?
男性会在穿展露身材的衣服时考虑到“这样穿会不会容易被性骚扰”吗?
男性会因为害怕被偷拍所以在进入公共厕所之后的第一件事是到处检查摄像头或是有没有变态女性蹲守吗?
男性会因为害怕被女性骚扰在包里放防狼喷雾吗?
男性会因为害怕被女性摸屁股所以不敢在任何场合背对女性吗?
如果你作为男性觉得这些很离谱的话,请把文中的性别互换一下。
没有一丝一毫夸张的成分,这就是一个普通女性再正常不过的、每一天都需要面对的生活。
男性会因为电梯里有女性就不敢上吗?
男性会因为不敢让人知道自己是独居男性所以在门口放女鞋吗?
男性会因为害怕被外卖员和快递员骚扰就把收件人性别改成女吗?
男性会在穿展露身材的衣服时考虑到“这样穿会不会容易被性骚扰”吗?
男性会因为害怕被偷拍所以在进入公共厕所之后的第一件事是到处检查摄像头或是有没有变态女性蹲守吗?
男性会因为害怕被女性骚扰在包里放防狼喷雾吗?
男性会因为害怕被女性摸屁股所以不敢在任何场合背对女性吗?
如果你作为男性觉得这些很离谱的话,请把文中的性别互换一下。
没有一丝一毫夸张的成分,这就是一个普通女性再正常不过的、每一天都需要面对的生活。
【4】@张新年律师
如果这名网友@被误伤的夏小姐 所述属实,该事件其实并不涉及防疫政策问题,而是一个事实问题,也是一个常识问题,是防疫人员在执行防疫政策的过程中直接把基本事实给搞错了,隔离错了人。举个例子,这就好比在刑事案件中,尚不用去谈适用法律、动用法条是否准确,而是办案人员一开始就直接抓错了人。
人们常说知错能改,而在此事件中,事主多次打电话反映情况、作出澄清,相关防疫工作人员依然不予查明事实,进而导致错误隔离,甚至工作人员都已经知道找错了人的情况下,依然要把她给隔离,实在匪夷所思,如此不分青红皂白的张冠李戴,或已涉嫌滥用职权。
人们常说知错能改,而在此事件中,事主多次打电话反映情况、作出澄清,相关防疫工作人员依然不予查明事实,进而导致错误隔离,甚至工作人员都已经知道找错了人的情况下,依然要把她给隔离,实在匪夷所思,如此不分青红皂白的张冠李戴,或已涉嫌滥用职权。
@张新年律师:最新消息:本文主人翁已经被放出来了,工作人员刚刚也向她进行了解释
@被误伤的夏小姐:是的,我现在可以出门了,谢谢大家
【5】写给所有觉得自己被无差别攻击而苦恼的男性朋友
【6】阑夕
公共讨论需要提防的还有斩钉截铁的是非观,只谈绝对的善恶对错,把表态当作分辨好人或者坏人的唯一标准。
唐山事件之后,我看到有很激烈的声音,说好端端的吃饭就被打成这样,拜托以后不要教别人怎么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我现在只想要那几个暴徒死。
这话说得我既能理解,也非常赞同,但同时我还会担心,它可能用完全正确的慷慨陈词,遮蔽了避险常识的必要性。
举个例子。
我家也有小孩,从小的时候,我就会教她怎么安全过马路:要等绿灯,走人行横道,注意看两边的来往车辆。
我会强调,即使你是在行人通行的绿灯情况下走斑马线,也要留神车辆,如果车辆没有减速,你一定要避让。
我肯定不会说,司机闯斑马线是他不对,你遵守交规没有错,就应该仰着头大摇大摆的过去,他撞你该他倒霉。
是的,千错万错都是坏人的错,但是判案的正确并不能挽回你的损失,如果可以,我希望你最开始就不要受伤,而不必在事后获得正义。
所以这难道是我在放纵或是鼓励无视交规的司机么?这是因为现实生活不能只靠喊话就能应付,在一个复杂的系统里,很难找到万全之策,或者说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需要漫长的时间成本,在它到来之前,一定会有大量的不怎么符合绝对正确观念的妥协。
这就是我想说的,避险教育是一个通识,不要扭曲甚至是敌视,控诉它不该存在,就应该有一个完全安全的世界从天而降。
无论中国美国欧洲还是火星木星土星,都会告诫民众,如果有人持械绑架你了,在没有逃跑机会之前,务必要顺从匪徒,不要激怒他,这当然不是在苛责受害者、纵容行凶者,而是保全自己的优先级最高。
我一直不希望在社交媒体上扮演一个专门用来表达的角色,这意味着我想要尽可能的保持生活和网络的一致性,而不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所以,如果我要对自己关心的人讨论唐山事件,我必定会提醒他/她如果你被一群那样的流氓找茬了,反手抄起一个啤酒瓶砸过去绝对不是一个好主意。
当然你可以说,无论怎么做都会被打,那就是坏逼们蓄意的故意伤害案。是的,我同意,但我不会改变上面的建议。也许只有在我对一个人没有任何感情存在的时候,我才会毫无负担的对他/她说,是流氓有错在先,你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可忍不了,赶紧还手,照着丫的脑袋砸。
我也知道这条微博肯定会被解读得面目全非,哪怕我啰里八嗦的铺垫了那么多。
无所谓了,我这几天对唐山事件发了不少内容,你们可以自己去翻,我的立场一直都很坚定,大可不必查我成分。
这话说得我既能理解,也非常赞同,但同时我还会担心,它可能用完全正确的慷慨陈词,遮蔽了避险常识的必要性。
举个例子。
我家也有小孩,从小的时候,我就会教她怎么安全过马路:要等绿灯,走人行横道,注意看两边的来往车辆。
我会强调,即使你是在行人通行的绿灯情况下走斑马线,也要留神车辆,如果车辆没有减速,你一定要避让。
我肯定不会说,司机闯斑马线是他不对,你遵守交规没有错,就应该仰着头大摇大摆的过去,他撞你该他倒霉。
是的,千错万错都是坏人的错,但是判案的正确并不能挽回你的损失,如果可以,我希望你最开始就不要受伤,而不必在事后获得正义。
所以这难道是我在放纵或是鼓励无视交规的司机么?这是因为现实生活不能只靠喊话就能应付,在一个复杂的系统里,很难找到万全之策,或者说构建一个理想的社会,需要漫长的时间成本,在它到来之前,一定会有大量的不怎么符合绝对正确观念的妥协。
这就是我想说的,避险教育是一个通识,不要扭曲甚至是敌视,控诉它不该存在,就应该有一个完全安全的世界从天而降。
无论中国美国欧洲还是火星木星土星,都会告诫民众,如果有人持械绑架你了,在没有逃跑机会之前,务必要顺从匪徒,不要激怒他,这当然不是在苛责受害者、纵容行凶者,而是保全自己的优先级最高。
我一直不希望在社交媒体上扮演一个专门用来表达的角色,这意味着我想要尽可能的保持生活和网络的一致性,而不是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所以,如果我要对自己关心的人讨论唐山事件,我必定会提醒他/她如果你被一群那样的流氓找茬了,反手抄起一个啤酒瓶砸过去绝对不是一个好主意。
当然你可以说,无论怎么做都会被打,那就是坏逼们蓄意的故意伤害案。是的,我同意,但我不会改变上面的建议。也许只有在我对一个人没有任何感情存在的时候,我才会毫无负担的对他/她说,是流氓有错在先,你没有做错任何事情,这可忍不了,赶紧还手,照着丫的脑袋砸。
我也知道这条微博肯定会被解读得面目全非,哪怕我啰里八嗦的铺垫了那么多。
无所谓了,我这几天对唐山事件发了不少内容,你们可以自己去翻,我的立场一直都很坚定,大可不必查我成分。
【7】河森堡
现在平台气氛紧张,人们讨论一些问题时不能直抒胸臆,有时候就得绕弯,甚至从反方向来,但你又不知道原文作者是真这么想的还是在反讽。
我刚才看了一篇教人穿搭的文章,大意是现在小伙们穿潮牌已经不能让姑娘喜欢了,眼下正兴起的是“厅局风”穿搭,就是一年轻小伙得穿的板正严肃,和机关干部似的,这样好,一看就是公务员编制,原文配图中还写着:“等你长大就知道了,拿着五险一金,工作努力,圈子干净,举止优雅,中控台摆着国旗,后备箱放的单位发的米面油的男生有多香” ,一些类似于这样的话吧。
这文章我读完后就满头省略号,心说这是在讽刺吧,但再转眼一看,文章的很多回复似乎又当真了,我觉得将来说不定会出现一种新文风,即量子文风,一篇文章写成之后,其核心论点处于叠加态,作者立场是什么取决于你对其措辞的主观解读,若你是作者,你也永远无法知道在评论区声援自己的人里,哪些才是真正的志同道合者,这体现了测不准原理。
我刚才看了一篇教人穿搭的文章,大意是现在小伙们穿潮牌已经不能让姑娘喜欢了,眼下正兴起的是“厅局风”穿搭,就是一年轻小伙得穿的板正严肃,和机关干部似的,这样好,一看就是公务员编制,原文配图中还写着:“等你长大就知道了,拿着五险一金,工作努力,圈子干净,举止优雅,中控台摆着国旗,后备箱放的单位发的米面油的男生有多香” ,一些类似于这样的话吧。
这文章我读完后就满头省略号,心说这是在讽刺吧,但再转眼一看,文章的很多回复似乎又当真了,我觉得将来说不定会出现一种新文风,即量子文风,一篇文章写成之后,其核心论点处于叠加态,作者立场是什么取决于你对其措辞的主观解读,若你是作者,你也永远无法知道在评论区声援自己的人里,哪些才是真正的志同道合者,这体现了测不准原理。
【8】皮三动画
汉朝时候,大家觉得秦朝嬴政虽牛逼强横,但朝代寿数太短,不到15年就完蛋了。
汉朝为了天长地久,董仲舒就发扬了(其实是改造)儒术,设计出了一个“天”的概念,用来制约皇帝的权力。
所谓天人感应,就是利用谶纬流行,假作政治预言。
比如某地地震,某处凶杀暴虐惨行,或者天下瘟疫流行,这都是圣上的作为惹怒了天,所以遭了报应。
但在实际应用中,皇帝可以找人解释成自己愿意的样子,自己并不会挨打受罚,所以当时死了很多倒霉的宰相。
但这种设计,还是对皇帝有点警示作用,最主要潜台词里还含着威胁,如违天道,皇帝也是可以换人的。
中国历史真的是很有趣,循环往复,什么没变,什么变了,进步了么?琢磨吧
所谓天人感应,就是利用谶纬流行,假作政治预言。
比如某地地震,某处凶杀暴虐惨行,或者天下瘟疫流行,这都是圣上的作为惹怒了天,所以遭了报应。
但在实际应用中,皇帝可以找人解释成自己愿意的样子,自己并不会挨打受罚,所以当时死了很多倒霉的宰相。
但这种设计,还是对皇帝有点警示作用,最主要潜台词里还含着威胁,如违天道,皇帝也是可以换人的。
中国历史真的是很有趣,循环往复,什么没变,什么变了,进步了么?琢磨吧
【9】肥啾电影
中国的武侠电影和小说有不容我们忽视的传统,稍微武断一点,所有的武侠电影都是政治电影,反映的都是当下的政治现实,透过的武侠的世界所讲的“侠义”,所讲的传统的伦理,都指向于公平、公正。 ——贾樟柯
【10】早期文明比较研究工作坊
托尔斯泰酷评陀思妥耶夫斯基
昨天发给一位老师,她说这段话用来评论莎士比亚更合适——嘻,反正众所周知托尔斯泰瞧不上莎士比亚,那就约等于是评莎翁啦
小时候看一本谈如何读小说的书,第二条建议便是「尊重自己的品位」,说得很好,翻检出来分享一下:
「 二、尊重自己的趣味。我们常有这样的感觉,某些名著公认为地位极高,艺术成就极高,但自己就是不喜欢,因而对自己的艺术欣赏能力产生怀疑。怀疑是正常的,但不能因为专家与权威的意见而否定自己的能力。我们固然要尊重专家与权威的意见,但因为艺术的风格是多样化的,我们每个人因为自己的性格、气质以及经验会形成特有的艺术品味,完全可以不喜欢其他的艺术风格。托尔斯泰就不喜欢莎士比亚,雨果就不喜欢司汤达,我们不喜欢某部作品,完全是一种正常现象。这时候,假如你还想读这部作品,你应该去了解一些相关的背景知识,了解作品的艺术成就与作家的创作特色,这些都能帮助你理解、欣赏一部作品。假如做了这些工作之后,你还是不喜欢这部作品,那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作品不合你的口味,你可以找合你口味的作品来读;另一种情况可能是你的经验、阅历还不够,以至于不能对作品产生同情与理解,这也没有关系,你也可以先去读那些你能理解、也比较喜欢的作品。也许若干年之后,你回头再读现在这部你不喜欢的作品,你会喜欢上它。」
昨天发给一位老师,她说这段话用来评论莎士比亚更合适——嘻,反正众所周知托尔斯泰瞧不上莎士比亚,那就约等于是评莎翁啦
小时候看一本谈如何读小说的书,第二条建议便是「尊重自己的品位」,说得很好,翻检出来分享一下:
「 二、尊重自己的趣味。我们常有这样的感觉,某些名著公认为地位极高,艺术成就极高,但自己就是不喜欢,因而对自己的艺术欣赏能力产生怀疑。怀疑是正常的,但不能因为专家与权威的意见而否定自己的能力。我们固然要尊重专家与权威的意见,但因为艺术的风格是多样化的,我们每个人因为自己的性格、气质以及经验会形成特有的艺术品味,完全可以不喜欢其他的艺术风格。托尔斯泰就不喜欢莎士比亚,雨果就不喜欢司汤达,我们不喜欢某部作品,完全是一种正常现象。这时候,假如你还想读这部作品,你应该去了解一些相关的背景知识,了解作品的艺术成就与作家的创作特色,这些都能帮助你理解、欣赏一部作品。假如做了这些工作之后,你还是不喜欢这部作品,那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作品不合你的口味,你可以找合你口味的作品来读;另一种情况可能是你的经验、阅历还不够,以至于不能对作品产生同情与理解,这也没有关系,你也可以先去读那些你能理解、也比较喜欢的作品。也许若干年之后,你回头再读现在这部你不喜欢的作品,你会喜欢上它。」
【11】「 不公、压迫和苦难似乎,至少在晚近的历史中,并不足以构成反抗或剧变的条件。人们可以在这样的社会里千百年地受苦受难,其结构通过将一切必要的权力都集中和保持在某一阶层手中而得到稳定。动乱仅仅始于这一秩序因为某种原因(马克思主义关于技术发明之影响的假设可以为例)而垮掉,并出现“矛盾”的时候,就是说,当其中一种要素——比如统治集团对政治权威或控制的掌握——已经与其他某种同样需要的属性,比如经济地位或执政能力脱节的时候。于是系统的平衡被打破,冲突开始;对于那些寻求推翻现状的人,还出现了改变权力分配的相应机会。」(以赛亚·伯林,《现实感》(第二版),p.342)
【12】于赓哲
我知道现在说话容易遭到围攻,但不想看到历史就这样随意按照需要被修改,83年严打起源真不是唐山菜刀队,而是上海控江路事件、北京火车站爆炸案、北京北海公园强奸案等,最著名的是东北二王事件。唐山菜刀队跟其它地方黑恶组织一样是被打击对象,可能也是促成严打因素之一,但是要说他们是起源和主要原因,太抬举了。
【13】「 如果一个民族要成长,就不能长时间地被当作奇花异草来对待:它只有在露天中,在开放的世界中才能发展;不能强迫谁只吸收过去的和已经死去的东西,养在小心维护的人造光线里,除了发育不良将一无所得。」——以赛亚·伯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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