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管理类理财的红利即将消失!

原创声明 | 本文作者为金融监管研究院 院长 孙海波,研究员 韦诗竹、陈达开。欢迎个人转发。未经授权,其他媒体、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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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管对现金管理类理财愈发趋严的态度

先简要梳理今年以来和现金管理类理财相关的信息,包括监管、业内传闻及各方媒体报道内容:

  • 资管新规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成为各家银行或理财子公司净值型产品冲规模的利器。从2018年末几乎从0起步,到截至 2021 年 6 月底,全市场现金管理类理财存续余额达到 7.78 万亿元(理财产品总规模为25.8万亿);

  • 2019年末,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达到4.16万亿,而同时期的货币基金规模为7.1万亿,和货币基金相比,该类产品在收益率上仍存在一定优势。笔者今年4月份统计的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7日年化收益率位于2.75%-3.35%之间;

  • 2019年12月,《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发布后该类产品的规模仍然保持小幅度上升的态势;

  • 2020年下半年,理财子和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比例超标,监管临时设线进行规范,导致理财产品整体净值化提升稍微放缓;

  • 2021年6月,《关于规范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新规”)正式稿落地,在规则上和货基基本拉平,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开始呈下降趋势;

  • 上周,根据财联社(北京,记者 姜樊)报道,财联社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近期银保监会召集部分银行理财子公司开会,拟要求部分公司逐步压降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规模及占比。包括“相关银行理财子公司在今年年底前将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占产品总规模的比例下降至40%,明年底下降到30%;而规模上,明年底要降至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以下或自有资金规模30倍以下。”

——抛开业内传闻、相关报道内容,仅从监管态度而言,也可以看出监管对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愈发趋严的态度。而现金管理类新规征求意见稿和正式稿前后,产品规模变化体现如下:

——就上周关于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报道来看,其基本上可以理解是再一次强调了现金管理类新规的内容。现金管理类新规要求在2022年底:

  • 同一商业银行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全部理财产品月末资产净值的30%。

  • 同一理财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从上图可以明显看出在正式稿落地之前,全行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占比呈上升趋势,最高点将近占比33%左右,结合报道内容来进一步猜测,已存在部分理财子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全部理财产品规模占比超过40%以上的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本次会议的要求额外新增了“理财子降至自有资金规模30倍以下”,估计是考虑到“理财公司成立初期,未积累足够风险准备金之前开展的现金管理类产品业务规模。”而提出的放松条件。


二、核心限制: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新规

(一)为什么要限制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

现金管理类产品具备高流动性、可随时申赎,可实现T+0/T+1/T+2到账等特点,在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基础上,七日年化收益率表现稳定。上文提到,现金管理类产品在新规未发布之前,和货基相比,其收益大约高出50-70bp,且资产端存在严重流动性问题(资产和资金端的流动性严重不匹配),再加上当时监管对其约束较少,意味一定程度上暗含风险。

同时,分银行资产端还存在信用大幅度下沉的策略获取收益,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宣传方式和摊余成本法定价也给客户较强的刚兑预期。所以,为了防止信用下沉,确保流动性,监管必须对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规范。

(二)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新规有哪些要点?

1、和征求意见稿相比无太大变化,基本上参考证监会的货币基金规则体系

红利不再的核心原因便是规则上和货基基本拉平,此前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底层资产配置、摊余成本法的使用上等均宽松于货基,让其享受了一波红利。

2、投资范围大幅度缩减,且产品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120天,平均剩余存续期限不得超过240天

这意味着此前部分银行大量配置私募债、二级资本债、永续债或长期国债国开债的操作基本无法再继续,会导致收益率逐步下滑。

因为一般而言,二级资本债5+5是主流;永续债带有赎回条款或者续期选择权,续期选择权一般通过设置“利率跳升机制”来实现,续期选择权一般在3年、5年、10年。

虽然答记者问允许过渡期后仍然继续持有资本补充工具,但是因为平均剩余期限120天的限制,过渡期后银行仍然可能面临不得不通过其他产品或自营账户接回去的境地。但是目前明确的是,存量银行永续债、二级资本债,允许持有至到期,但不得再新增投资不合规资产。对于增量,依据会计准则界定为债性,且剩余期限、评级等满足规定各项要求的银行资本补充债券,现金管理类产品可以合规投资

3、风险准备金的要求最为严格,即“同一银行理财子公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月末资产净值,合计不得超过其风险准备金月末余额的200倍”

结合此次相关报道提到的“自有资金30倍”综合考虑。

风险准备金一般是从管理费里面计提,监管要求计提管理费收入的10%,目前理财子成立多数也就刚2年多,以业务发展最好的招银理财为例,2020年营业收入37.7亿,今年上半年营业收入23亿;2019年预计非常少,所以预计过去2年半的管理费收入最多也就70亿元,按照10%计提最多也就7亿元。

即便未来招银理财想要大规模提高风险准备金的计提比例,比如提高到50%,如果未来一年半管理费收入有70亿,正好能够计提35亿元的风险准备金。这样招银理财总的风险准备金规模达到42亿元左右,明年底过度期结束能勉强维持8500亿的现金管理产品规模,而其现在的规模远超1万亿。

对于其他银行比如信银理财、光大理财、工银理财等,可能会更倾向于选择30倍,主要原因是这些银行管理费收入大幅度低于招银理财,工银理财管理费收入虽然接近,但是其资本金足够,或许能够选择30倍指标。

工银理财160亿的注册资本,明年底加上留存利润假设200亿元,按照30倍能够维持6000亿元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规模。建信理财和农银理财大概能维持5000亿元-6000亿元。

自有资金主要是当初的注册资本+留存利润减去固定资产投资,恰恰理财子普遍比较高,如下图:

笔者预计,最终选择30倍指标的银行理财子也只有大行,其他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只能选择200倍指标,未来1年多大幅度提高风险准备金计提力度。

所谓的部分理财子先试先行应该是指30倍指标,因为其他两项指标都是必须严格执行的监管规则,而不是窗口指导。

当然,因为理财子都是银行代销,所以未来银行财富管理代销渠道也可能降低渠道费,从而协助理财子收入,不至于大幅度提高风险准备金同时导致会计上亏损,或者利润大幅度下滑。

三、其他影响:摊余成本法的使用限制

(一)摊余成本法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联系

“720”补丁规定“银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的‘摊余成本+影子定价’方法进行估值”,而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概念则在新规中首次提出,并要求进行严格监管,且允许:

  • 商业银行、银行理财子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确认和计量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净值;

  • 在确保现金管理类产品资产净值能够公允地反映投资组合价值的前提下,可采用摊余成本法对持有的投资组合进行会计核算,但应当在销售文件中披露该核算方法及其可能对产品净值波动带来的影响;

  • 现金管理类产品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核算的,应当采用影子定价的风险控制手段,对摊余成本法计算的资产净值的公允性进行评估。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过渡期结束后,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半年以上定开产品的优惠也将不再,预计会对理财产品总规模产生一定影响。

(二)资管产品相关会计处理新规

上述内容表示,现金管理类产品要遵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资产估值核算的相关规定。但资管新规起草过程中,央行作为起草人,本质上还是认为封闭资管产品有限生命周期不符合“持续经营”假设,所以对摊余成本法的使用并没有严格遵从SPPI测试,比如对无活跃交易场所,或者有交易场所但不活跃且估值不可靠就能用摊余成本法。所以,资管新规和“720”补丁对资管产品,尤其是理财产品在摊余成本法的使用上设定了“优待”。

最终导致过去3年里,资管产品的估值离企业会计准则的标准仍存在一定差距。直到2021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布《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财办会〔2021〕34号,以下简称“资管产品会计处理新规”),将资管新规明确的资管产品纳入规范,统一产品的会计核算和净值生成。

而本次征求意见稿虽然明确所有的资管产品均适用,但实际上只有长期适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资管产品受到较大影响,如现金管理类产品以及现阶段封闭期在半年以上的定开型理财产品。一旦正式实施,原本宽松的条件将明显大幅度缩紧,主要考虑以下:

  • 资产管理产品具有有限寿命本身不影响持续经营假设的成立,因此要严格遵循该规定,并要求资管产品的净值能及时反映基础金融资产的收益和风险;

  •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等资产管理产品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以出售为目标的,应当将相关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一般认为,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和货币基金大多是以“出售为目标”。

  • 金融资产将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划分,无法通过SPPI测试以及不符合特定条件的金融资产将不能再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已经适用摊余成本法计量的金融资产将面临整改。意味着部分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波动表现可能受到影响;

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和会计准则的规定,银行资本工具不能再使用摊余成本法计量,意味着部分持有该类资产的现金管理类产品的波动表现将受到影响。

原因一是以上两类资本工具无论是包含减记条款还是转为普通股条款,都无法通过SPPI测试(即判断某项金融资产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现金流量是否为“本金+利息”的形式),无法适用债权属性的“还本付息”特征。二是银行资本工具在封闭式的条件下,基本不可能持有到期。


(三)目前理财子现金管理类产品情况

以上两个限制同时存在,将对现金管类理财产品产生较大影响,以往的红利随着过渡期结束和相关规则正式落地,基本不再。目前各类理财子公司发行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情况可参考2021理财半年报披露数据进行测算:
  • 从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发行情况来看,大型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占开放式产品余额比例达到 59.35%,而城商行理财子公司和股份制银行理财子公司的这一比例也分别达到 45.90%和 38.05%;

  • 理财公司开放式产品存续规模占其全部理财存续规模的79.66%。

笔者整理出来的理财子公司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情况如下图(含母行划转部分):

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的红利不再对机构和客户都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对机构而言,在当前现金管理类产品总规模已经开始呈下降的趋势下,一方面需要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提高客户的接受程度;另一方面,考虑到一旦现金管理类产品不再具备优势,那其他种类产品,如现金管理类产品以外的固收类产品、权益类产品等便是未来市场的竞争领域,需要机构持续投入发展和研究。对客户而言,其将直接面临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实际收益下降的情况,并且需要接受未来的收益率将会呈现长期缓慢下行(和货币基金一样)的趋势。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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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过渡期大限将至,老产品寿终正寝,未来理财子该如何接盘?公募REITs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引起市场和投资者的广泛关注,“后资管时代”的私募资管何去何从?

次培训围绕近期热点话题开展。共4个章节主题分为:理财子运营管理理财子产品的产品管理设计;资管格局及ABS、公募REITSFOF投资中量化模型的应用。

课程纲要

第一讲:理财子的运营管理

一、 理财子运营管理的定位及职能

1. 理财子公司运营管理定位

2. 理财子公司运营管理主要职能

2.1产品账户管理

2.2TA 管理

2.3交易交收及资金清算管理(银行间交易所)

2.4理财产品估值核算管理

2.5理财监管报送管理

2.6理财产品数据治理

3. 理财子公司运营管理组织架构

二、理财产品账户管理篇

1、产品账户的开立

2、银行间账户

3、交易所账户

4、内部账户管理

三、理财资金 TA 管理

1、实时类 TA 管理

2、非实时类 TA 管理

四、理财资金交收及清算管理

1、银行间交收管理

2、交易所交收管理

五、理财产品估值核算管理

1、理财产品会计分类

2、理财产品估值计量

3、特殊资产的估值计量方式

4、理财产品财务报表

六、理财产品监管报送管理

1、G06 报送

2、人行理财资管报送

3、EAST 报送

4、理财登记中心报送

5、常见问题

七、理财产品数据治理


第二讲:FOF投资中量化模型的应用

一.量化投资目前的进展

1.1 量化投资 vs 非量化(主观)投资

1.2 全球(FOF)投资现状、2021全球15大对冲基金

1.3 全球最大的资产管理公司、FOF国内外参与者

1.4 全球、海外及国内量化策略一览

1.5 FOF主流投资策略、FOF公募案例及FOF投资(量化模型)的意义

二.FOF投资的过程

2.1 FOF投资的基本流程

2.2 宏观-中观-微观研究

2.3 投资策略的产生,个券(基金)的选择

2.4 投资组合的管理,(事前)风险的检验,绩效归因

2.5 股债的相关性分析

三.各个环节的量化模型支持

3.1 FOF宏观策略的选择(定性)

3.2 隐马尔可夫模型对经济状态的辅助判断

3.3 细分的基于经济周期的投资时钟

3.4 投资时钟与宏观经济的联动分析

3.5 股债轮动行业轮动的模型支持、指标分析

3.6 FED模型的介绍、评价、建模

3.7 FOF投资中基金评价体系

3.8 Black-Litterman模型应用、结果、模拟复盘结果

3.9 风险平价模型、风险预算模型、多资产多因子的风险模型、Barra风险因子模型

四.模型和主观的结合

4.1 主观融合客观、信息比率、贝叶斯理论

五.投资反馈和自我迭代

5.1 总结回顾

5.2 信号权重(Signal Weighting)-多种策略的合成

5.3 多信号-多alpha的模拟结果

5.4 私募FOF产品的投资策略回顾

六.FOF投资中股债的关系和相关模型

6.1 FED Model的介绍

6.2 FED Model的评价

6.3 FED model 的演化

七.股票和债券指数收益率的分布

八.股票指数和债券指数相关性统计描述

8.1 FED model中的几种指标及分析

8.2 FED model中指标((E/P)/Y)的统计描述

8.3 FED Model在历史情景上的回顾

九.股票和债券指数时序的平稳性检验

十.股票和债券指数时间序列的协整性分析

10.1 FED model的VAR和VECM建模

10.2 FED model简单策略的回测结果

10.3 FED model复杂策略的展望


第三讲:银行理财公司产品设计详述

一、 净值型产品设计思路
(一)资管新规对银行理财产品的相关约束
(二)银行理财产品与公募基金优劣势分析
(三)适合银行理财的产品体系
1、产品体系简述
2、示例说明
二、 净值型产品设计流程
(一)产品筹备
1、产品筹备明细表
2、产品经理的重要作用
(二)产品募集
(三)产品成立
(四)产品运作
(五)产品到期
三、净值型产品设计要点
(一)细分客群
(二)渠道沟通
(三)选择恰当产品形态
(四)明确产品估值方式
(五)合理设置产品风险等级
(六)谨慎使用固收+策略
(七)创新引入资产
四、各类型产品发展方向
(一)现金管理产品
(二)纯固收产品
(三)固收+产品
五、非标资产投资风险与审批要点
(一)非标资产的投资风险
1、政府平台类
2、施工企业类
3、上市公司类
4、房地产企业
5、消费金融类
(二)非标资产的审批要点
1、资金合规
2、偿债能力
3、产品适当性


第四讲:公募REITs全流程详解

一、REITs的模式

1.国际REITs典型模式

2.境内公募REITs模式和体系

3.境内公募REITs的设立条件

4.境内境外的选择

二、基础设施项目的准入要求

1.准入要求

2.项目区域及行业范围

3.项目权属

4.项目可转让性和特殊问题

5.发改委项目审核要点

三、REITs架构和参与方

1.交易结构和现金流分配

2.文件体系

3.交易主体资质要求和风险分担机制

四、REITs治理结构

1.基础框架和利益博弈

2.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公募基金管理人

4.项目公司

5.运营管理机构

五、特殊机制安排

1.扩募安排

2.融资安排

3.并表安排

六、案例分析

1.已发行公募REITs

2.沪杭甬高速、首钢生物质、招商蛇口产业园、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张江光大园、首创水务、普洛斯仓储物流、苏州产业园、广河高速公路

3.趋势和展望


金融监管研究员院长 孙海波也会对整理资管行业监管政策总结及展望做额外1小时分享。

讲师简介

法询金融金牌讲师

A老师:

现任某头部保险资管机构担任FoF量化负责人

6年量化研究经验及FOF研究经验,对股票多因子策略有深入研究,通过自建回测平台,回测过6000+个因子,分析这些海量因子,遴选有效因子,通过传统方式和机器学习方式构建多因子模型,相对沪深300指数年化超额收益20%,夏普比率3。


B老师:

红圈律所担任合伙人,从事法律工作20年。老师在下列领域拥有丰富的跨境及境内交易经验:结构性融资、资产证券化、债权资本市场、固定收益产品、房地产投融资、收购融资、金融机构并购、不良债权及资产、公司重组及债务重组。多次被IFLR(国际金融法律评论)评选为IFLR1000的银行及融资领域的杰出律师。


C老师:

曾任职全国性银行省分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总行资产管理部投资主管,负责理财业务资产投资的研发和管理工作,包括政府融资、名股实债、产业基金、PPP、资产证券化、股票配资类、房地产夹层融资等业务。


D老师:

拥有14年的银行从业经验,曾全流程参与理财子公司开业筹备工作,牵头负责理财业务净值化转型,新金融工具准则实施,理财监管报送直联,理财产品划转等工作。对银行理财业务运营,净值化转型,金融科技等都有深刻理解。

培训时间&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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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培训时间:10月23日-24日(上午09:00-下午16:30)

地点:深圳(具体课前一周通知)

费用:4000元/人,三人以上每人减300元,提前十天缴费每人再减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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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始发于微信公众号(金融监管研究院):现金管理类理财的红利即将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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