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宝养了两只狗,一只褐色的老母狗、一只白底黑花的矮脚公狗。从此来宝走路趾高气扬,因为这对狗夫妻的前呼后拥,显得格外气派。

老母狗混带着点狼狗的血统,长耳深颚,双目炯炯。它原先隶属于来宝的表姐,后来表姐全家去了外地定居,不方便带它一起走,于是褐色的母狗被慎重地交付给了来宝饲养。

被旧主人养熟了的母狗换了新家,情绪上总有些反常,为了保险起见,来宝一直用粗大的铁链子把它拴在墙角。

矮脚公狗的名字倾向于母性化,叫“花花”。花花不受狗链的束缚,它可以悠闲地晃荡在它所能到达的每一个地方。傍晚时分,来宝站在门前的路上敲着铁皮食盆扯着喉咙大喊:“花花~ 花花~~~”

有时,它听到主人的呼喊声,懒洋洋地从田野的某个角落里走出来。有时,它跑得太远了,任凭来宝喊破了喉咙也不见踪影。

来宝对他的两只狗极好,达到有肉共享的地步。倘若哪天的饭桌上没有荤腥,他也决计不肯委屈了两只狗,好歹要买些便宜的冷冻鸡架回家烧熟给它们拌饭吃。有一段时间,来宝每天去镇上的大姐家吃晚饭,母狗被软禁,去不了。花花是自由身,乐颠颠地跟在来宝的摩托车后面小跑。向来宝的摩托车开得很慢,他心疼花花,怕它累着。

来宝的大姐在镇上经营一家园艺店,姐夫是个农技师,为人精明,时常能承包到一些公家性质的园林装饰业务。花花去镇上的次数多了,自发地把来宝大姐的家当成了第二故乡,心情好了便在那儿逗留几日。

有那么几次,我大伯因为听不到来宝召唤花花的声音,便不放心地问他:“你家花花怎么不见了,该不会是被人钓吃了吧!”

来宝摇摇头:“它在我大姐那儿住得舒服,不愿回家了。”

狗历来是忠诚的代名词,不是有一句话叫“狗不嫌家贫”么,在社会日益“儿颇嫌母丑”的情境下,想不到花花竟然被沾染坏了,有变节的迹象,辜负了平日里来宝对它那么好。

在乡间,能得到主人悉心照顾的狗并不多,我总以为褐色的母狗和花花应该是幸运的两只。

来宝是条光棍汉,在没有女人的家庭院落,因为多了两只四条腿的动物而热闹了许多。

来宝用充满怜爱的眼神望着他的两只狗,就像是慈祥的老人在看着两个不谙世事的孩子。褐色的狗是亲戚留下的纪念,于情于理都该为它养老送终。至于花花,聪明灵活通人性,深得来宝赞赏,和来宝一起慢慢变老应该是个不错的状态吧。

然而冬天的时候,先是褐色的母狗闯了祸,来宝一心以为它在自己的家呆了半年,已经熟识了,就好心地解开了它的链子让它放放风。

估计是被囚禁了太久,母狗的脾性发生了逆转,放风的首日,就在一位路人的腿上狠狠地留下了几个细洞。这漏子捅得有点大,尤其是在谈狂犬病色变的时代。来宝为母狗那任性的一口付出了600大洋。心疼是当然的,最关键的是:母狗不能继续留在家中了。

村上的人一致地认为咬过人的狗是危险的,有过第一次,必然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来宝应该早早地处理掉这只危险的“家伙”,否则后患无穷。母狗最终被卖给了镇上的狗屠夫,用脚趾头想想也知道它最终的下场。

接着倒霉的是花花,来宝的姐夫像往常一样笑眯眯地摸着它的脑门儿,不动声色地给它套上蛇皮袋,扎紧袋口,直接扔进了小溪里。

半个小时后,花花成了一堆鲜血淋漓的狗肉。新鲜的狗肉是送礼的佳品,来宝妹夫承包的业务单到年终需要相关人员的印章才可以拿到工资,眼下的社会,茶叶、香烟与酒都已然成了俗套,原生态的新鲜狗肉可是多少人的心头好啊!

来宝摇头晃脑地叹息了几声,然后,默默地把花花的皮毛头颅之类的零部件埋在小溪的对面。两只狗先后处决后,来宝的姐夫又送来了一只黄色的小土狗让来宝养着。一岁大的狗最受欢迎,肉质鲜嫩营养好,大补啊!

来宝皱着眉头看着脚边那只傻乎乎胖乎乎的小黄狗,脸上的表情模糊得无法分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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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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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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