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南京一女子利用航班延误骗保 300 多万元?

不是法律专业,写点个人看法。

新闻里称保险公司以“保险诈骗”罪名起诉李某,百度了下“保险诈骗”的定义是:

指以非法获取保险金为目的,违反保险法规,采用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向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虚构保险标的”,是指投保人违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虚构一个根本不存在的保险标的或者将不合格的标的伪称为合格的标的,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

反观李某行为,不存在虚构保险标的的行为。她以亲戚等身份信息购买机票并退票,这是一个正常的行为,相当于委托代理,借用他人名义理赔获利,是委托代理的一种后果。就好像我请张三帮我买个早餐,结果早餐是馊的,然后张三发现了,要求早餐店老板退钱或者换份新鲜的一样。张三可以帮我购买,也可以代我申请赔偿。

更为值得注意的是,李某能够在现行规则中发现规则漏洞,并利用此漏洞获利,可以说相当地认真和努力,为什么别人没有发现延误险可以这样操作,而她却能发现呢?这是别人钻研的结果。

购买机票、退票,延误申请理赔,这些都是正常的行为,我们不能主观上认为对方是有意购买机票然后打延误理赔的主意。毕竟这些行为都是规则下允许的,对方退票也要付一定手续费。都是规则,双方都得遵从。

现在被人发现了漏洞,觉得自己损失了,保险公司以法律的名义为自己找场子,有一种店大欺客的嫌疑。规则是你制定的,推出这样的险种总不是你拍脑袋想出来的吧?哪一个险种不是经过精算师测试、法务把关等多重环节,考虑各种可能,然后确定能获利的情况下才推出呢?在这样严苛的推出条件下,仍然被人找到规则漏洞,能怪别人太聪明?还是怪别人贪婪薅羊毛?或者怪自己规则制定不严格?

要不保险公司出个新规定:不卖票给不是实际乘机的客户,或者不登机的客户不予理赔。不然你这种没有规则约定,单方面打破自己规则的行为,像不像欺负人的样子呢?

中行原油宝的事件,不就是国外利用规则狠狠坑了我们一大把吗?我们能怪别人心太黑,说他们诈骗吗?人家为了收割我们,可是专门修改了交易规则的。然后人家在规则范围内,合理收割韭菜,你上哪儿说理去?一说理,人家就说他们没有违规,完全是按照规则来的。

保险公司不能因为规则漏洞而掀翻规则,不认账的同时还要用法律来打击,这样的行为,对于大多数不是很懂法律但是看重情理的人来说,就是保险公司理亏,老羞成怒,利用公权力进行打击报复。

外交天团的华姐曾警告某些势力,“做人不要太美国”。这里也同样适用于喊话保险公司:做人不要太美国,你获利就是一道美丽的风景线,别人利用规则漏洞获利就是暴力行为。如果不服,赶紧改规则去,不要让舆情对你的霸道行为太反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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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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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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