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预嘱已入法,你愿意生前签署吗?
当亲人生命垂危之时,医生就会第一时间让家属签字选择如何施救,家属基本都会要求尽力救治。但是对于一些年纪大的危重病人,医院的治疗效果却未必尽如人意。
浙江的王女士在清醒时就签署了一份材料:当生命垂危时,放弃使用呼吸机、心肺复苏等昂贵的医疗手段。她说,我希望我的生命中最后的决定是由我自己做主的。
生前预嘱是一份在患者本人清醒时自愿签署的文件,通过这份文件签署,患者可以明确表达自己在生命末期希望使用何种医疗照护,包括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统,比如切开气管、人工呼吸机、心脏电击等积极的有创抢救,以及如何在临终时尽量保持尊严。
生前预嘱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具有自愿性。生前预嘱是在患者清醒的情况下签署的。二是具有时效性。生前预嘱只有当患者本人处于生命末期时才启用。三是具有指示性。生前预嘱只有本人在生命末期接受医疗护理的愿望才能实施。
广东省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第七十八条在“临终决定权”上做出了突破,规定如果患者立了预嘱“不要做无谓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嘱立法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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