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造成原因之一
冤案造成原因之一
罪与非罪界定不准
经济案件、刑事案件、构成犯罪,有严格的构成要件,主观要件,客观要件,发生的法律事实,都要符合,才能构成犯罪。
只要是有些要件,与法律事实不符;与主观客观情况不符;那就不构成涉嫌犯罪;构成违法、违纪、违规、违章。
构成了涉嫌犯罪,就使用了刑法,刑事诉讼法,就可能判刑,坐牢。
不构成涉嫌犯罪,那就是轻微违法、违纪、违规、违章。
那就是不需要刑法,不需要判刑,不需要坐牢。
应该使用行政法规制度处理,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等等。
比如:纪监委党纪政纪处分,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银行业监督管理局处罚,等等。
在构成犯罪和不构成犯罪,界定上,有的办案人员界定不准,看问题片面,法律法规适用不准,经验不多,往往把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办成了刑事案件,办成了错案。
有的把构成刑事犯罪案件,办成了不构成犯罪案件,放跑了犯罪嫌疑人。
不论哪一种情况,都是办成了错案。
当事人,感到冤屈,都应该申诉。
当事人,如果申诉技术不够,可以联系我们,我们研究的一套《司法“杀手锏”技术》,在界定犯罪和非罪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申冤,纠错,可以帮助到你。
高技术,高水平,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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