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峰救援:不要高估有钱人的道德底线?

近日。

“珠峰攀登者为救遇险女子放弃登顶,获救女子不愿支付全部救援费用”的消息引发热议。

珠峰的救援?

据湖南省体育总会消息。

5月18日。

尼泊尔时间晚上8点20分。

在珠峰海拔8450米处。

范江涛发现了一名倒地登山者——右手没有手套,已冻得发黑,左手只有一只抓绒手套;身旁没有其他人。

范江涛猜想。

这是一名被夏尔巴放弃救治的攀登者。

经查看。

其氧气已用完,脸部已覆盖薄冰,手已冻伤,生命体征微弱。

通过询问和铭牌确认。

这是L女士。

范江涛十分惊讶。

“我们之前问过她去不去珠峰,她说了不去,结果她自己偷偷报了一个行程,我们完全不知道,她自己就来了。”

“8000米以上无救援”是登山界的惯例。

范江涛的夏尔巴向导也劝他不要施救。

救人?

就代表40多天的辛苦、近40万元的投入和登顶目标付诸东流。

不救?

同一天。

52岁的中国贵州登山者陈学斌在从南坡登顶珠穆朗玛峰途中不幸遇难。

范江涛走出20多米后。

还是决定放弃登顶折返救人。

范江涛&谢如祥

“必须得救,这是应该的,哪怕是一具尸体也要带下去。”

57岁的谢如祥曾是北京大学山鹰社社长。

他对夏尔巴向导说。

自己放弃登顶,要救这个人,并承诺只要把L女士送回C4营地,就给其1万美元的奖励。

经过4个多小时的救援。

最终。

L女士被送至C4营地转危为安,随后被所属登山队接走。

获救后L女士曾表示。

下撤途中遇到的这段经历属实,但无法提供更多细节,因为“(当时)人迷糊了”。

对于范江涛和谢如祥的善举。

L女士表示。

“救命之恩,应当感谢。”

5月19日。

范江涛和谢如祥在珠峰C4营地。

坐同一架航班返回国内。

夏尔巴已经等不耐烦了,一直在催钱。

范江涛找人联系L女士。

L女士的回复是。

“我们每人给夏尔巴的小费1800美元,她愿意付1500美元。然后救援费用1万美元,她愿意付4000美元。”

范江涛表示。

“这把我惹怒了,我说你这样子说的话,这钱我一分都不要了,不用给我了。”

6月3日。

范江涛和谢如祥各出了5000美元,已经给了夏尔巴向导1万美元。

6月5日。

湖南省登山队领队范江涛向南都记者确认此事,称获救女子只愿意承担1万美元救援费用中的4000美元。

同一天。

凤凰周刊做了一次网调。

截至22点27分。

79.57%觉得被救女子应该支付全部费用。

13天登顶珠峰?


被救者为湖南50岁的登山者L女士。

此前。

2021年8月底。

湖南省登山运动协会完成了第一批湖南省登山队队员的选拔,并发布了首批11名队员的大名单,L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39岁的范江涛,就是当时选拔面试的评委之一。

一位知情人士介绍。

2023年4月底。

L女士向单位请了年假,正式开始攀登珠峰之旅。

L女士在国内某登山公司报名,先奔赴青海玉珠峰进行高海拔适应训练。

5月5日。

飞至尼泊尔;

5月6日。

就来到海拔5400米的珠峰大本营。

5月9日凌晨2点。

L女士和夏尔巴从大本营出发。

5月18日上午10时38分。

L女士成功登顶珠峰。

5月20日。

L女士出现在5月18日国内某登山公司完成登顶的队员名单中,并特意标注L女士是“5月5日抵达加德满都,13天完成珠峰登顶”。

与此同时。

范江涛强调。

“不止是我和祥哥没有登顶成功,我们B队4人受此次救援影响,最终就一人登顶。”

锦衣夜行?

“8000米以上无救援”是登山界的惯例。

小费就不说了。

1万美元的救援费是给夏尔巴的。

公开资料显示。

50岁的L女士目前在湖南一家银行工作。

2013年。

开始接触马拉松;

2015年起。

曾夺得国内多项100公里超马比赛以及极限越野跑冠军;

2017年。

登顶了海拔7546米的慕士塔格峰。

这也许说明不了什么。

但L女士选择风险比较大的速攀费用也在40万左右?

却不愿支付这笔费用。

有意思的是。

L女士作为湖南省登山队的一员,却没有跟着队伍行动,又选择了风险比较高的速攀?

可见。

人家缺的不是钱。

但为了省钱也愿意冒险。

但若把钱给了。

她就能正大光明坐稳“13天速攀珠峰”第一人。

毕竟。

在L女士之前。

2021年5月。

深圳的一位登山者从出发到登顶珠峰耗时22天,当时就震惊了业余登山圈。

有了这个名头。

还怕赚不到7万块吗?

只是这么一搞。

L女士不就是锦衣夜行么?

最后。

我们再聊几句。

对此。

我们能说什么?

只能说人类的道德底线连珠峰都托不了底。

版权声明:
作者:感冒的梵高
链接:https://www.techfm.club/p/51840.html
来源:TechFM
文章版权归作者所有,未经允许请勿转载。

THE END
分享
二维码
<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