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生禁忌 1
一、预约放生
与卖鱼者直接或间接、明确或暗示将要买生放生,使卖者闻讯捕捞,违背施无畏的基本定义。如此可令这些众生本几日后死,如今因预约卖者数量、品种等,使其提早被捞,虽汝意为放生,然而其中势必有不堪折磨而早夭的众生,由于其提前死亡出于你的预约,使自己的善举偏于形式了。
二、不观察地点、水质
如果被放之众生,能放其为适于它生长的环境,则对其有极大好处。反之,若只顾放而不观察所放的地点,则对其害处多多。如将野兔置于众人处,飞鸟放于易捕地,鱼儿放入被化工原料污染的确无法生存的河流水域等。
三、禁放养鱼池
严禁将鱼及水生动物放入养鱼池,以养鱼池为卖鱼杀生之来源处,将众生放入其内,乃间接杀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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