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涉专网通信骗局!证监会罚款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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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专网通信业务十多年,虚增营业收入上百亿元,江苏舜天(600287)(600287)收到“罚单”!
江苏舜天7月2日晚间公告显示,公司在6月3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因江苏舜天参与专网通信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等原因,证监会拟对公司处以1000万元罚款,拟对公司董事长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通过专网通信业务虚增营收103亿元
2022年11月4日,江苏舜天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时隔半年多,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揭开了江苏舜天涉嫌违法的事实。更多内容请看《》
2009年起,江苏舜天与隋田力洽谈开展专网通信业务(即隋田力组织开展的自循环业务,江苏舜天内部称通讯器材内贸业务)。江苏舜天与上游供应商以及下游客户的业务洽谈、合同签订、发票流转、资金收付、货物验收等环节,主要由江苏舜天业务人员与隋田力方人员对接,且合同模板、产品、型号、购销价格、物流等由隋田力一方提供。更多内容请看《》、《》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江苏舜天向隋田力催要通信器材业务尾款,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为通讯器材业务货款提供担保、支付尾款。江苏舜天参与的专网通信业务中曾出现上下游企业均由隋田力或其他同一主体控制的情况,同一公司或被隋田力控制的公司也曾在不同时段作为供应商和客户出现。
经查,江苏舜天参与的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实质是合同、资金、票据流转构成闭环的虚假自循环业务,无商业实质,不应确认相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及利润。江苏舜天在隋田力主导的专网通信业务中垫资(少部分业务作为通道),不承担产品风险,根据垫资规模和期限获取利润(或通道费)。江苏舜天知悉其在专网通信业务中的垫资或通道作用,且应当知悉专网通信业务是虚假自循环业务。
经查明,江苏舜天通过参与通讯器材内贸虚假自循环业务,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共计虚增营业收入103.3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93.9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34亿元。
其中,2009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5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5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90.05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77%,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69%。
接下来的几年里,江苏舜天虚增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数据逐年增加。
2012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1.44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0.51亿元,虚增利润总额9242.09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19.95%,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132.86%。
2015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4.9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3.67亿元,虚增利润总额1.29亿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25.61%,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88.68%。
此后几年,虚增营业收入金额有所下降。
不过到2020年度,江苏舜天虚增营业收入再度增至14.94亿元,当年虚增营业成本14.09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534.06万元,虚增营业收入占当年年报披露营业收入的34.13%,虚增利润总额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32.49%。
值得关注的是,2022年4月30日,江苏舜天发布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将通讯器材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由总额法调整为净额法,对2009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追溯调整,该公告中调整后的财务数据仍存在虚假记载。
公司被罚1000万元,董事长被市场禁入3年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对相关责任主体也做出了处罚。
2016年12月至2018年3月,高松任江苏舜天董事兼总经理,2018年3月至2019年8月任江苏舜天总经理,2018年3月至今任江苏舜天董事长。高松任董事长期间,全面负责江苏舜天管理工作。
《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显示,高松分别在2014年9月至2015年5月、2016年12月至2018年9月分管、审批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与隋田力洽谈合作通讯器材业务。“高松知悉通讯器材业务由隋田力安排、上下游企业由隋田力指定,并向隋田力催款,在隋田力资金链断裂、江苏舜天出现应收账款逾期风险时,主动提出收回尾款后立即安排新业务,以帮助隋田力渡过危机。”
桂生春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9月至2019年9月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任江苏舜天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2020年12月至今任江苏舜天总经理。桂生春任江苏舜天时任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责)、总经理期间,负责江苏舜天业务经营,2018年9月起分管、审批通讯器材内贸业务,在2018年至2021年与隋田力洽谈合作通讯器材业务,并在回款出现问题时负责向隋田力催款。
中国证监会认为,江苏舜天披露的2009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和 2022年4月30日的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相关人员在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发生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职务、具体职责及履行职责情况、知情程度、专业背景等,高松、桂生春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重人、李焱、赵凡是江苏舜天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决定:
1、对江苏舜天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2、对高松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3、对桂生春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4、对王重人、李焱、赵凡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60万元罚款。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高松的违法情节严重,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高松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江苏舜天公告称,经公司自查,判断本次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强制退市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一切正常。
此前合众思壮(002383)也因专网通信骗局领罚单
除了江苏舜天拟领千万元罚单之外,不久前卫星导航行业龙头合众思壮,也因为卷入专网通信骗局,相关责任人合计被罚1250万元。更多内容请看《》
5月21日晚,合众思壮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三天前,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显示,公司在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收入15.81亿元,累计虚增成本11.78亿元,虚减财务费用1.18亿元,虚增利润总额5.21亿元。
其中,合众思壮将与隋田力共同投资的联营企业北斗导航作为专网通信业务运营平台,以开展专网通信业务为名,与隋田力实际控制的江苏星地通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对接上下游合同签订、原材料采购、组织生产、货物验收交付等事宜,与隋田力指定企业开展自循环业务。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合众思壮以为北斗导航及其子公司南京元博中和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加工服务为名,加入专网通信业务链条,但实际却不承担加工角色,不提供任何有附加值的技术,而是作为出资方,以垫资方式提供资金,以可组织的资金规模确定订单量,利润空间提前确定且基本恒定。专网通信业务对合众思壮而言没有业务实质,但合众思壮却将其披露为通导一体化业务,以虚增2017至2020年收入金额9.39亿元,虚增成本金额5.1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4.27亿元。
监管对合众思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郭信平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部总监袁学林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对时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侯红梅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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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zhang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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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ech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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