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构成侵权吗?
《商标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处理。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七)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其中,“突出使用”是指企业名称中,与注册商标文字相同或相近似的字号在字体、大小、颜色等方面突出醒目,使人在视觉上产生深刻印象的使用行为。
综上,如果侵权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字号,误导公众的,权利人可依据《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主张其侵害商标权或是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此,企业名称与他人注册商标近似,如果进行不当使用则构成侵权。
共有 0 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