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著录项目变更(专题十二)8.1
非原创
著录项目(即著录事项)包括:
申请号、申请日、发明创造名称、分类号、优先权事项、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以及代表人等。
其中有关人事的著录项目(指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事项、发明人姓名、专利代理事项、联系人事项、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应当由当事人按照规定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其他著录项目发生变化的,可以由专利局根据情况依职权进行变更。
• 1、著录项目变更手续
(1)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①一件专利申请多个著录项目变更
• 只需要一份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②一件专利申请同一项目多次变更
•分别提交各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③ 多件同一项目发生变更
•分别提交著录项目变更申报书
(2)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是指,一件专利申请每次每项申报著录项目变更的费用。针对一项专利申请(或专利),申请人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中对同一著录项目提出连续变更,视为一次变更。
连续变更发明人和/或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的,按一次变更收费。
例如:
在一次著录项目变更申报手续中申请人请求将一件专利申请的申请人从甲变更为乙,再从乙变更为丙,视为一次申请人变更。若同时变更发明人姓名,
申请人也只需缴纳一项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若同时变更专利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申请人应当缴纳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和代理机构、代理人变更手续费两项费。
(3)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费缴纳期限
著录项目变更费应当自提出请求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规定缴纳;
期满末缴纳或者末缴足的,视为末提出请求。
(4) 办理著录项目变更手续的人
已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办理,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应当由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或者其代表人办理。因权利转移引起的变更,也可以由新的权利人或者其委托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2、 证明文件
(7)权利变更后委托代理机构的手续
•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的,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新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变更后的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变更后的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委托原专利代理机构的,只需提交新增申请人(或专利权人) 签字或者盖章的委托书。
•3、著录项目变更生效
•著录项目变更手续自专利局发出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之日起生效。
•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转移自登记日起生效,登记日即手续合格通知书的发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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